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校园安全稳定管理措施
2018-01-19 18:04:33   来源:     点击: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校园安全稳定管理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设平安校园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必须始终如一地把做好安全稳定工作、防止各类事安全故发生、保障学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院稳定和正常教学工作秩序放在学院工作的首要位置,将学院的安全管理列入学院日常议事日程,坚持常抓不懈。通过校园安全稳定专题会议、专题宣传宣讲、安全教育进课堂等多种形式使学院内部形成一种安全第一的新风尚。

第二条 学院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做到:

(一)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安全工作。积极安排培训专(兼)职人员,端正工作态度、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工作条件、建立相应体制机制,保证学院安全工作长期稳定有序进行。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并融入学院各项管理之中。紧密联系各部门处室以及物业公司,建立完善长效的情报机制,上请下达,积极协调,全面掌握学院安全工作相关信息,了解学院不稳定因素,定期研究和分析学院安全工作形势,制定相关应对方案,狠抓工作落实。

(三)通过岗位要求和签订《安全责任书》等形式,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使学院内的每个工作岗位都有与之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同时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奖惩,保证安全工作有效落实。特别是要加强校舍(含楼道)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的管理,对集体活动场所、群体事件易发地段、疾病防控等涉及安全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加强管理和布控,使得学院安全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检查,督促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对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排查、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整改,暂无力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五)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按要求保证必要课时,积极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安全教育实效;同时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六)做好突发事件相应处置。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对地震、暴雨、山洪等自然灾害易伤及的区域和大型集会等位置场所进行全面掌控,遇到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畅通逃生渠道并有专人指挥,有序有效疏散、救治被困人员,防止或减少人员伤亡并掌握突发性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专人牵头,积极合理地安置突发事件波及的人员,将伤亡损失最小化。

第三条 学院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长:朱新才;

副组长:李    陈新业  陈锦连    全;

成员:由院办公室主任、教务处长、组织人事处长、宣传部长、学生处长、总务处长、保卫处长、院团委书记、现代教育中心主任、各教学系党总支书记、后勤服务公司主任组成。

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是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研究制定学院安全工作的制度措施,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二)掌握学院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完善相应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的重大问题。

(三)落实学院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解决工作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

    (四)与学院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使其责任人明确自身职责和岗位要求,保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五)学院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抢救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第四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部门和学院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和主要会议精神,将“安全工作无小事”的理念深入人心,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二)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学院安全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做好监控、整改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报告,并牵头或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把控、处理解决。

(三)加强检查督促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全面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四)学院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协助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做好具体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五条 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院安全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拟定学院安全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制度;根据领导小组布置,具体安排各项工作;组织综合性安全工作检查。

(二)协调指导安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部门结合业务落实好安全工作职责;督促安全隐患整改,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三)及时向学院领导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四)全面掌握学院的安全工作信息;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学院安全工作相关信息。

 第六条 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其主要领导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院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把安全工作融入到日常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中,同时研究、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并与其他部门相互协调,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和建议,为学院安全工作贡献力量。

(二)完善具体管理制度,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将每个环节的做细作实,使每一位教职员工都明确自己的职责、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法。

(三)实施对安全工作日常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准确掌握工作动态,积极整改安全隐患,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四)按学院有关规定,实施对教职员工安全工作的考核奖惩。

第七条 学院各教学系和相关学生管理人员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工作职责。

(二)把保证学生安全放在一切工作首位。注意掌握学生动态(包括思想动态),积极开导教育学生,勇于承担安全工作的重担,及时发现各种隐患并及时排除或上报协助处理。

(三)积极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基础安全问题的处置能力和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技能,主动把安全内容融入日常的教学管理工作之中。

第八条 学院领导和有关责任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失察、对已经发现的隐患忽视或整改不力、该上报的情况未及时上报等情况,要依据学院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由于学院领导和有关责任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损失重大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条款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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