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值班制度
为及时妥善地处理学院可能发生的事故、刑事案件、治安纠纷等事件,维护学院安全稳定的大好局面,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渝教办[2011]8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提出值班工作方案:
1.建立完善值班工作制度。学院采用“五级”值班制度即:院、系、保卫、辅导员、生活老师。院领导每周(天)实行带班,系书记每日轮流值班,辅导员除工作日住校外,遇双休日各系为单位派出辅导员担任本系值班(环艺系、设备工作可合在一起值班),保卫人员、生活老师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保卫值班电话:61847110。
2.值班方式:院领导值班期间可在办公室或宿舍休息室值班。系书记值班工作日采取双人值班,双休日采取单人轮流值班。保卫人员工作日采取双人轮流值班,双休日(含生活老师)采取24小时值班。
3.值班地点:学院行政值班双休日在院办公室;系书记值班,工作期间在各自办公室,夜间在学生公寓;保卫值班,白天在保卫处办公室,夜间在门卫值班室。生活老师值班在学生公寓。
4.值班安排和报送:院领导由院办安排,保卫值班由保卫处安排,系书记、辅导员、生活老师由学生安排并在每月26号以前将值班表报送院办,院办整理汇兑后于28前报市教委。
5.值班要求:
一是值班人员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
二是值班期间不得外出饮酒,每天早、中、晚要对校园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
三是值班人员遇特殊情况须向值班领导请假或调班。
四是值班期间,遇突发事件按学院《突发事件处置办法》进行处理。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