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校园内突然发生,对师生员工身体健康造成或可造成严重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及其他公共卫生事件。
二、事件等级的确认与划分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院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发生在学院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学院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重庆市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院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重庆市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学院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县﹙市、区﹚以外。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的。
7.因学院食堂加工食品或饮用水出现问题,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学院发生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学院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学校所在的县﹙市﹚域内,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学院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院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群体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 学院发生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院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发生在学院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鉴于学院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年学生的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对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六﹚学院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院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院要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院的应急反应:除按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要求向学院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启动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预案: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安全排查等系统工作。严密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实施无缝隙管理。
﹙二﹚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学院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防控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要求向学院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同时上报重庆市市教委有关防控信息。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卫生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级建议,启动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及处置预案。
2.组织全院教职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启动全院零报告制度。
3.组织人力,协助卫生部门等有关单位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
4.做好紧急处置和救治工作。
5.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7.在市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学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对单位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院的应急反应;除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它相应的应急措施。
1.后勤卫生所﹙室﹚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立即向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组汇报。
2.对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3.学院党政办公室、财务处等部门协调和帮助各单位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4.总务处医务室联系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各单位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5.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四﹚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学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达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总务处医务室联系当地医疗部门,对患病或中毒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2.总务处医务室组织对传染病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预防性服药。
3.总务处医务室现场指导宿舍管理、教室管理等部门对传染病发生的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4总务处医务室通知饮食服务管理中心立即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5.总务处等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现场,对可疑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及流行病学调查: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6.学生工作处要及时到医疗结构看望、慰问中毒或患病的学生,并与中毒或患病学生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安抚工作,稳定情绪。
7.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院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支持和帮助。
8.在学院适当的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的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五、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应立即做好善后和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院的各项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