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申请书(向派出所提交的申请,本人签字)
2、学院组织人事处证明(必须要有“同意该教师将户口迁移至我院集体户口”字样,签字并加盖组织人事处鲜章)
3、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与我院签订的“使用劳动合同”或“协议”原件、复印件
5、本人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6、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本人户口登记页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注:外地户口迁移至我院除需上述资料外,还需在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上一篇:新生入学户籍准入手续 下一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