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2016-03-01 16:17:18   来源:教务处     点击: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修订)

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进一步使教室合理使用和管理,保证教学的需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教学活动顺利开展,特修订本办法:

一、为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学校所有教室均为流动教室。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与调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教务处批准均不能将教室挪为他用。

二、任课教师和学生必须严格按照课表排定的时间和上课的教室进行教学活动,不能自行更改上课时间和教室。

三、教师因各种原因安排补课、辅导答疑、召开班会等需要使用教室,应先由任课教师使用本人账号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借用教室审批手续。

四、学校有关部门开展讲座、讲学、学术报告、学生社团活动等需用教室的,组织单位(或团委)应事先书面向教务处提出使用教室申请,教务处方能安排教室;学生不能私自向教务处提出借用教室申请。

五、教务处不受理利用教学时间举行的与教育、教学内容无关的各种活动所需教室。

六、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学校有关部门在校内举行培训班需用教室,应事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安排教室。

七、凡在周末、节假日借用教室,应至少提前两天向教务处申请并完成借用手续;寒暑假期间,未经学校同意,教室均不借用。

八、校外单位向学校租用教室,应先向教务处提出教室使用申请计划,经学校校领导批准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教室借用审批手续,教务处按校外单位申请计划安排教室。

九、任何单位(个人)在使用教室的过程中,均不能随意搬动课桌椅、多媒体等一切教学设施设备,更不能私自搬离教室移作它用,若有设施设备损坏的,需照价赔偿。

十、严禁携带宠物、食品进入教室,教室内禁止吸烟,注意节约与安全用电。

十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多媒体设备,应按设备操作流程进行,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使用各种教学设备,使用结束后应按程序关闭;若遇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按使用说明提示,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解决;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在计算机中安装任何软件或播放与教学无关的视频。

十二、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使用教室过程中,应保持教室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学生在课后(或自习)使用教室后,须带走随身物品,不得在教室内存放任何物品(含书籍)。

十三、教室的开(关)门时间、公物管理、清洁卫生等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使用教室,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责令其停止使用,不听劝阻,造成重大影响的,将按有关程序追究责任人责任。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篇: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指导意见
下一篇: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