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届毕业生顶岗实习的通知
2018-09-20 09:53:00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等国家文件精神,按照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我校各专业教学计划及专业特点,进一步推动顶岗实习工作,切实加强顶岗实习管理,确保顶岗实习的质量和效果,特发此通知。

一、指导思想

顶岗实习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学生专业能力培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职业技能训练,全面提高学生素质,通过顶岗实习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力,达到从业基本要求,最终实现顺利就业。

二、顶岗实习的目的与任务

顶岗实习是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中的重要教学环节。顶岗实习要实行课程化管理,学生的顶岗实习一般为六个月

顶岗实习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通过全面实施顶岗实习,进一步密切学校与社会、学校与企业的联系,真正培养具备适应工作岗位的实践能力、专业技能、敬业精神和严谨求实作风以及综合职业素质高技能人才。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教学模式。

顶岗实习有利于让学生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更好地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业务实践,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企业运行情况,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技能,提高独立工作能力。了解企业概况和企业的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熟悉具体部门和岗位的业务流程、工作规范、处理方法;熟练掌握相应岗位的操作技能;形成职业能力和养成职业素养。

三、顶岗实习流程安排

为切实做好顶岗实习工作,学生顶岗实习前,各二级学院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重房院教〔201620号)文件,并严格遵照执行。

顶岗实习时间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而定,毕业实习(设计)和顶岗实习可结合进行。

目前学校顶岗实习引进了习袖顶岗实习管理平台,2019届毕业生的顶岗实习管理完全通过顶岗实习管理平台进行。学生的顶岗实习的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安排。

1、准备阶段(20189——20181110日)

1) 学校或者二级学院详细考察顶岗实习企业资质,洽谈顶岗实习内容,学校或二级学院与企事业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同时要求企业必须为顶岗实习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

2) 各二级学院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大会,提出具体的实习要求,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名单。

3) 学院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安全教育和实习前的岗位培训学生签名已知晓安全教育内容。

4) 二级学院告知家长学校开展顶岗实习的情况,学生要将家长签字的回执,包括家长身份证复印件交二级学院。

5) 顶岗实习单位、学生及学校签订《学生顶岗实习三方协议》。

6) 各二级学院制定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大纲(标准),确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

7) 各二级学院在系统中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分组,建立顶岗实习任务。

 2、顶岗实习实施阶段(201811——2019517日)

1)各指导教师通过顶岗实习平台对学生实行顶岗实习过程管理,同时对实习学生通过短信、qq、电话、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跟踪,要求教师每天对学生实习打卡进行审核,每周对学生实习周记进行审核批改。对学生未打卡情况进行跟踪,保证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

2)各学院建立顶岗实习期间紧急情况严格按《学生顶岗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3)学校和学院定期对顶岗实习情况进行检查。

 3、总结交流和表彰阶段(2018521——30日)

1)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

2)学生上交实习报告。

3)学院给出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3)召开顶岗实习经验交流会。

4)学校或学院对顶岗实习先进进行表彰。

(5)实习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将学生的顶岗实习三方协议、顶岗实习周记、顶岗实习报告、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包括学生顶岗实习成绩)、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按学生装袋存档,本次顶岗实习为学生准备了顶岗实习档案袋,实习结束后请将每位顶岗实习的学生的相关资料装袋存档。

 三、顶岗实习的组织与管理、考核评价等按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情况统计表

附件2: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顶岗实习三方协议

附件3: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顶岗实习安全责任书

附件4:顶岗实习管理平台操作规范

附件5: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档案袋装袋说明

 

 

 

                                     教务处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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