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提升重庆高校科技创新水平和科技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和支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打造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教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周期及经费
(一)项目类别
市教委科研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项目三类。
重大项目重点支持高校在大数据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大健康)、低碳节能绿色环保、新型城镇化、现代农业、空天技术、基础科学、前沿与交叉等领域开展研究。
重点项目、青年项目按照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原则,主要支持基础/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管理及模式创新研究,其中管理及模式创新研究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数10%。
(二)项目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其中管理及模式创新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
(三)项目经费
1.重大、重点项目。重大项目资助额度10-15万元/项,重点项目资助额度5-8万元/项,其中管理及模式创新研究资助强度为50%。市属高校承担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由市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依托高校需按照1:1的比例对资助项目予以配套。部属高校项目经费由市级财政安排“双一流”建设市级补助经费列支,其他单位项目自筹经费给予资助。
2.青年项目。青年项目基础/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资助额度不低于4万元/项,管理及模式创新研究资助额度不低于2万元/项。市属公办高校承担的青年项目,由高校按照实际情况从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从生均定额中安排的应用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中统筹予以安排资助;民办高校承担的青年项目;从财政扶持资金和办学收入等资金予以安排资助,部属高校项目经费由市级财政安排“双一流”建设市级补助经费列支,其他单位项目自筹经费给予资助。
二、申报名额
按照“限额申报、择优支持、切合实需、分类培育”的原则,根据各申报单位科研水平、学科特色、专业特点和发展需求,并结合往年课题申报情况、已承担项目的按期结题率和完成质量等因素分配推荐申报名额。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本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限为1人,应当是申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且是项目承担高校的全职在岗人员或以柔性引进方式聘用的人才。其中以柔性引进方式聘用的人才作为负责人的申报项目数不得超过项目承担高校申报限额的20%;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研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学风端正;
3.青年项目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本科高校的应当未满40周岁,高职院校的应当未满45周岁(以申请计划当年1月1日为限);
4.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应当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研究方向应与申报单位上报我委的《2023年度高校科技创新指南建议》一致或近似,且在比例上须满足重庆市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要求(负责人40周岁及以下比例的不低于20%,40周岁及以下的参研人员比例不低于60%)。
5.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的本计划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同一年度申请本项目限1项;项目参研人员参与的本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
6.项目负责人累计获得青年项目资助不得超过2次。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不接受申报:
1.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在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中已获得立项的;
2.项目主要研究内容或近似内容正在申报其他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或重庆市自科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市教委)项目的;
3.项目被强行终止,且在不得申报期内的。
四、优先支持范围
在同等条件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优先支持:
(一)以2011协同创新中心、市级以上研发基地和重点学科为依托的项目;
(二)有利于解决大数据智能化、集成电路等制约国家和我市经济、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的项目;
(三)围绕基础研究前沿领域和应用前景明确、有望产出具有变革性影响的项目;
(四)与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研发,能够吸引海内外杰出科技人才或者优秀创新团队来渝从事长期工作,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紧迫性特点的科技合作项目;
(五)已与我市有关区县、园区、企业进行精准对接的项目;
(六)与服务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军民融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等重要战略规划有关的项目;
(七)重庆市高校科技委委员推荐的项目。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程序
1.校内遴选。各申报单位组织校内申报,指导项目负责人填写《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并对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和《申报书》内容进行初审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委。
2.推荐申报。本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须按照申报名额,将校内初审遴选产生的项目汇总后,一并向市教委推荐。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组织项目申报人员登录“重庆市高校科技与创新资源管理平台”(网址:http://221.178.107.54:7777/srs/srs/login.html)进行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6月9日—6月18日。
六、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推荐申报工作,组织力量对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等认真把关,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各申报单位要加强科研诚信管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凡存在违背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的将取消申报资格,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
(二)各项目申报人要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保证《申报书》内容真实,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书》要实事求是编制经费预算,注重可行性分析,制定切合实际的目标和考核指标,预期成果指标应填写能取得实质性科研进展的科技成果,确保能如期完成项目任务。
(三)请各申报单位于6月18日前将推荐申报项目《申报书》(从“重庆市高校科技与创新资源管理平台”打印)、《2023年度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汇总表》A4纸双面打印各1份,签字盖章报送我委科技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洒、黎东维,63633551;电子邮箱:cqjwkjc@163.com。
附件:1.2023年度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申报
名额表
2.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书
3.2023年度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汇总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