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以用别人的借书证借书吗?
不能。借书证只限本人到图书馆借书和查阅资料,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若发现使用他人借书证借书者,借和被借双方停止借书权一个月。
2. 图书过期为什么要收逾期费?
实行收逾期费制度是为了保障图书的正常流通,维护大多数读者的利益,培养读者在规定时间内还书的习惯。过期收逾期费指未在规定日期内归还图书或续借图书的读者要交纳收逾期费。一般情况下过期一天每本书收逾期费 0.1 元,在假期当中图书顺延时间归还,逾期未还滞纳金从借阅之日起算。
3. 每个读者能借几册图书,借期为多长时间?
教职工借阅 20 册,借期为 60 天;学生均为 3 册,借期为 30 天。每位读者可续借一次。
4. 怎样续借图书?续借有哪些规定?
续借图书指所借图书在规定还期内延长该图书的借阅期限。续借只能在图书到期日之前办理,续借图书需要持书到馆续借。每本书只能续借一次。
5. 持有超期图书是否影响继续借书?
持有超期图书不能继续借书,必须先还掉超期图书,方能借书。
6. 逾期费、损坏书刊赔偿费、违章罚款等在哪里办理?
逾期费在一楼图书借还处, 一般书刊按原价的 2-5 倍赔偿。
7. 我借的图书已经归还,但该书仍然借在我的帐上怎么办?
遇到这种问题,请先认真回忆确认图书已经归还,然后到还书处请工作人员帮你查一下该书的索书号和书条码及馆藏位置,再到阅览室书架上找书,如果找到了图书就请阅览室台口的工作人员办理归还手续,如果找不到书可以告诉阅览室工作人员,请他们帮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