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
2022-09-12 00:00:00   来源:[db:出处]     点击:19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中办发〔2008〕17号文件)和重庆市教育工委《关于大力推进教育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渝教工委〔2010〕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推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推动党的理论武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是领导干部在职学习的重要形式,是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学习型班子的重要途径。党委中心组要做认真学习的表率,起到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推动全校的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开展。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目的是,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提高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思想政治水平、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委成员,以及党群工作部门(含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委、学工部和工会)的负责人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吸收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第五条 学院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第六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如组长因故不能出席,可指定副书记或党委委员主持。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发言、提供学习资料等,实施方案需经组长审核同意。通过校内新闻媒体报道学习情况。  

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办公室负责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记录,形成学习会议纪要,建立学习档案。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九条 党委中心组要把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首要任务。学习主要围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重要讲话等党和国家重大战略思想、方针政策、党风廉政建设,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以及与学校发展目标、战略有关的理论及重要事项等内容展开。  

第十条 每年初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计划包括学习选题、学习形式、时间安排、参考资料、必读书目等。党委中心组学习要做到学习内容与学习计划相符。  

第十一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以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为主要形式。集体学习采取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观看录像、中心发言和讨论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个人自学是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学习研读指定书目和中心组学习参考资料,并根据学校形势任务需要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自学。  

第十二条 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要保证学习研讨时间和质量。每年要集中一定时间学习,坚持每两月一次的集中学习制度,中心组集中学习每次半天,寒暑假各集中安排学习一天。如有重要的内容需要学习,可随时安排。  

第十三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开展专题调研。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调查和研究问题。根据具体情况,中心组成员每年撰写1篇调研报告,并在一定范围组织学习交流。  

第四章  学习要求与检查考核  

第十四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要注意克服以议工作代替理论学习的倾向或就理论谈理论的现象,着力提高理论水平,强化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的能力,使学习真正达到提高理论素养和能力水平,推动实际工作的目的。  

第十五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集中学习,每次集中学习要签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事前必须向组长请假,事后要补课。  

第十六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每次集中学习都要提前做好相应准备,要有发言提纲。每次集中学习指定1-2位作为中心发言。学习过程中要认真做笔记。  

第十七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自觉服从党委安排,积极主动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专题讲座和各类培训班。学习结束后要专门向党委中心组汇报学习情况。  

第十八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坚持学习通报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后,要通过校园新闻媒体及时向全校教职工通报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带动和指导全校教职工的学习。年终要将学习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总结提高。  

第十九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要建立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成员学习考勤、学习计划、学习内容、重点发言提纲、学习纪要以及撰写的调研提纲、心得体会、论文等。  

第二十条 每年年底,党委中心组在成员个人总结、自查的基础上,对开展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重点考核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的出勤情况、交流讨论的发言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的情况、撰写心得或论文的情况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党委宣传部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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