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学校校园网主页新闻宣传已成为校内发布信息的高效平台,成为社会各界了解学校的重要窗口。为全面提高校园网新闻稿件的质量,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依据“集中管理、程序规范、统一发布、讲求时效”的原则,确保校园网络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校园网络新闻,是指在我院校园网主页和各单位(部门)网页上发布的各类新闻报道和具有新闻性质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 校园网络新闻依程序发布学院重大活动和事件信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学院改革发展与稳定,营造和谐校园氛围,使之成为沟通交流的平台,成为展示校园文化建设成果的窗口。
第四条 校园网络新闻是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必须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更好地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第二章 栏目设置
第五条 校园网络新闻分为首页学院新闻、首页系部新闻以及系部网页新闻。
一、首页学院新闻
1.上级领导来院视察、指导工作等重要信息。
2.学院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重要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的情况。
3.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重要信息。
4.学院重要会议、重要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活动。
5.学院履行大学职能,在教学、科研、服务社会和校园文化活动方面的重大举措、重要信息、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以及主流媒体的相关报道。
6.学院各系部或师生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信息。
7.学院领导参加的各项重要活动。
8.学院各系部的创新性工作、典型经验和特色活动。
9.学院其他具有重大新闻价值的活动。
二、首页系部新闻
(一)系部新闻主要包括:
1.学院领导到系部参加的例行检查及分管工作活动。
2.各系部的重要教学、科研、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3.各系部的重要会议新闻和工作活动。
4.各系部的特色文体、党团活动。
5.各系部其他具有新闻价值的活动。
三、系部网页新闻
与各系部相关的新闻。
第三章 新闻采写
第六条 采写主体
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新闻稿件由事件相关主办单位负责采写(包括摄影);全院性重大活动(如:招生、迎新、教师节表彰、军训汇报表演等)和重要事项,以及集团组织的重大活动的新闻稿件由宣传部会同相关单位负责采写(包括摄影)。如需要党委宣传部协助各系部采写新闻和摄影摄像,需提前2天将相关活动信息报宣传部。
第七条 采写要求
1.新闻采写要把握真实性、典型性、及时性原则,避免把一般常规性工作作为新闻采写,采写时要避免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
2.校内新闻中涉及部门、单位领导讲话的,一般应避免使用“重要讲话”、“指示”等字眼。
3.涉及全校性重要工作和活动的新闻,出现人物姓名一般应到院级领导为止,院领导和单位、部门负责人职务称呼及排序以组织人事处意见为准。专项工作新闻可酌情出现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重要人物姓名,特殊情况除外。
4.新闻中涉及校外人物姓名、职务等背景资料,一般应由相关系部提供,并参考相关部门意见处理。
5.新闻中涉及校内两个以上部门或校内人员排序时,一般参照学院机构设置和调整的有关文件处理。
6.校内新闻编辑发布时,应尽量淡化职务称谓;需提及职务的一般应在文稿前面提一次,其后再出现时直称姓名;一般应采取“职务称谓+姓名”的方式,尽量避免“姓名+职务称谓”和“姓+职务称谓”的方式;特定事件需涉及某人两个职务称谓时,一般使用“主职务称谓+兼职称谓+姓名”的方式;社会知名人士、文教界人士等,在文稿中出现时可适当在姓名后加“先生”、“院士”、“教授”等;军界人士姓名后可加“将军”、“少将”、“大校”等;新闻稿中一般不在姓名后加“同志”称呼。多个院领导参与活动,可采用“院领导×××、×××等”的简略形式。
7.按照“文责自负”原则,新闻稿件应署上真实姓名(包括摄影),作者应对稿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 新闻审核
第八条 审核制度
校园网新闻上传发布均实行严格审核制度。各系部宣传工作具体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上传新闻稿件的初审,部门分管宣传工作领导终审,重大活动和事件新闻需送分管院领导审核。
各级审核人具有对各自权限范围内新闻稿件的修改、审核和删除等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审核责任。宣传部有审核各系部新闻的权限。
第九条 报送审批程序
各系部发布新闻程序为:作者撰写——相关事件负责人审阅修正——各系部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发首页“系部新闻”和“系部网页新闻”,或者发到宣传部上传首页“学院新闻”,同时要将领导签字同意发布的纸质文档送宣传部备案。
党委宣传部由具体负责人负责新闻管理和发布工作,党委宣传部发布新闻程序为:网络编辑初审——部门领导复审并确定发布。对于重大新闻,部门领导需送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核,并确定发布;如需报送集团、民教网等校外媒体,由部门领导复审(或再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报送。
学院各系部向校外新闻媒体报送的稿件,在发稿之前须报送宣传部审核批准。
第五章 投稿发布
第十条 发布时间
发布到首页“学院新闻”栏目的稿件需在活动次日内报送宣传部,重大新闻
需活动当日报送宣传部。
发布到首页“系部新闻”栏目或系部网页新闻的稿件,需在活动次日内发布上网。
凡超过2天未发布的新闻稿件,原则上不再予以发布。(节假日除外)
第十一条 发布要求
校园网发布的新闻要按照新闻的基本格式撰写,体现新闻的及时性、真实性、可靠性、价值性、特色性,数据要准确,语句通顺、简练,无文字及标点错误。同时,要突出活动载体、举措和成效,仅常规性的会议新闻只能发布在系部网页,或不发布。
所有新闻栏目原则上不发布各类心得体会、会议纪要等与新闻题材不符合的报道。
校园网新闻必须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排版后,按照发布要求进行发布。具体格式见附件1。
第六章 新闻管理
第十二条 校园网新闻实行分级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学院校园网首页“学院新闻”栏目管理工作,各系部负责各自网站(页)以及首页上“系部新闻”栏目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各单位网络管理员应加强本单位用户账号及密码的保密工作,要经常更换密码,不得转告他人,不能由学生保管账号和密码。
第十四条 学院校园网上的新闻信息发布,实行“谁主管、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
第七章 奖惩机制
第十五条 为鼓励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校园网络新闻工作,提高校园网发布新闻的质量和效率,党委宣传部将每月对各类新闻进行统计,并通报各系部新闻报道数量、质量情况。同时,每年下半年将评选宣传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六条 统计采取加减分方法,即报道一篇加2分,报道及时加1分,报道不及时减1分,发布格式不规范减1分,符合新闻写作规范加1分。分管宣传部的院领导,宣传部、督导室部门负责人为打分评委。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校校园网主页以及挂在校园网上的各单位、学生社团以及其他各类相关网站(网页)均适用本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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