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校标识识别系统的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树立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的形象,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标识识别系统(VIU)是由代表学院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广泛适用于学院以及各教学系、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对外宣传和交往、行政运转、部门与个人身份、教学和生活环境布置等方面。
第三条 我校视觉标识识别系统管理包括:标识识别系统体系的界定;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相关档案的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条 学院各部门在使用我校标识时应严格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 学院标识识别系统体系
第五条 标识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和应用系统两大体系。基础系统包括学院标志、标准色、辅助色、校名中英文标准字体及组合、机关名称组合、教学系名称组合;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公关用品、制服、内外环境、行政及教学场地、车辆外观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六条 学院标识识别基础系统及相关系统
(一)学院主标志
校标主体由故宫房顶抽象化叠加组合而成,画面呈三个“F”(房字拼音的首个字母)形象,突出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的专业特性,体现中国建筑文化的内涵所在。整个标志有天圆地方的感觉,喻示千万学子走入建筑科技教育殿堂,又似山城特点,具有强烈的地域特征。
(二)主标志标准色
标准色为传统的宝石蓝,象征房地产文化的古老、厚实、庄重。
(三)主标志标准字体
校名中文标准字体采用现用校名字体。
(四)主标志的其他组合
1.学院标志与中、英文校名标准字体组合规范方式。
2.校名与校部机关名称、教学系名称组合使用,有横式、居中式两种规范组合方式;教学系名称放大式、教学系中文名称与校名连贯成行、教学系英文名称与校名连贯成行等规范方式。
(五)标识识别相关系统内容
1.大学理念识别系统(MIU)包括:学校宗旨、学风校训、校歌、治学主张、校园精神、学校文化哲学与价值观等。
2.大学行为识别系统(BIU)包括:规章制度、校园文化、仪式典礼、行为规范等。
第七条 学院标识识别系统根据实际需要分为以下十二类:
(一)办公用品系统
包括:名片、信纸、外事专用信笺、公文纸、稿纸、传真纸、传达便条、便笺、方便贴、信封、文件袋、档案袋、办公桌牌、笔、记事本、文件夹等。
(二)事务用品系统
包括:聘书、学生证、工作证、借书卡、上机卡、校园一卡通、记者证、采访证、通行证、停车证、临时工作证、接待用品、奖学金证书、荣誉证书、奖杯、录取通知书、新生指南封面及用具、招生宣传材料、校徽、校旗、系旗、挂旗、桌旗等。
(三)公文系统
包括:行政及党委文件、部处文件、会议纪要、简报、信息摘编、情况反映、介绍信、对外合同、协议书等。
(四)会务系统
包括:请柬、会议主席台背景板、条幅、展览会主背景板、展览会标板、会议证件、胸牌、会议桌牌、会议指示系统、接站牌等。
(五)公关用品系统
包括:慰问卡、鸣谢卡、贺卡、手提袋、包装纸、礼品等。
(六)制服系统
包括:院领导仪式服、教职工职业服、图书馆工作服、实验室工作服、后勤员工工作服、校医院工作服、清洁工工作服、礼仪服装、文化T恤衫、领带及领带夹等。
(七)室内环境系统
包括:接待台、室内形象墙、大楼总索引、楼层导向指示牌、人员去向牌、部门指示牌、教室指示标识牌、防撞条、公共符号系统、公共标识牌、楼层号牌、电梯层号牌、专用踏垫、垃圾桶等。
(八)室外环境系统
户外横式招牌、户外竖式招牌、学校总索引、建筑物和部门指示引导牌、路牌、指示牌、宣传栏、楼房标牌、建筑物铭牌、机关及教学系标识牌等。
(九)教学系统
校历、教学日历、教学记事本、教案本、课件及教学PPT、自编教材、自制教具及演示品等。
(十)交通用具外观系统
包括:礼仪用小车外观、大型客车外观、班车外观、校外交通指示标牌等。
(十一)大众传播媒体广告系统
包括:电视广告学院品牌标准镜头、报纸广告版式规范、杂志广告版式规范、电脑屏保、网站、电视演播厅背景、大型路牌、海报、灯箱广告、直邮广告(DM)、户内户外条幅等。
(十二)宣传品
包括:学院介绍、领导、专家及友好单位贺词、负责人致辞、学校品牌发展展望、图片、校报、校刊及宣传画册等。
第三章 学院标识识别系统管理机构
第八条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标识识别系统管理领导小组是学院我校标识识别系统实施、推广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全院我校标识识别系统的规划、实施、推广、审核和验收工作,保障系统在全院范围内得到统一、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
第九条 学院标识识别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是系统管理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全面负责我校标识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并受领导小组委托,负责学院标识识别系统知识产权的管理。
第十条 学院各系、机关部处行政负责人为本部门标识识别系统贯彻落实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本部门该项管理工作,加强对识别系统实施、推广工作的领导。
第十一条 学院标识识别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委托新欧鹏战略推广中心作为顾问机构,负责我校标识识别系统的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
第四章 我校标识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监督
第十二条 在学院标识识别系统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标识识别系统办公室制订系统的实施、推广工作的执行标准。
第十三条 学院责成相关部处按照相应规定,统一制作涉及学标识识别系统的物品。
第十四条 校内各部门在制作本规定有明确范例的物品时,应严格按要求制作,不得自行改动。
第十五条 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已有部门视觉识别系统或标志的部门,需向学院标识识别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申报内容包括系统或标志图案、设计理念、设计时间、标志寓意等,学院标识识别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继续使用、修改后使用或停止使用的批复;拟设计标识识别系统或标志的单位,设计前应向学院标识识别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在顾问机构的指导下完成设计。其系统或标志应与学院标识识别系统的设计理念、风格相统一。
第十六条 校内各部门的标识识别系统或标志只能在校内使用,原则上不得对外使用。
第十七条 校内各部门以学院名义举办大型会议、活动时,在主席台背景、会场布置方面应以学院视觉形象标志为主元素。
第十八条 未经学院标识识别系统管理领导小组授权或许可,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我校标识识别系统。对擅自使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第五章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标识识别系统是学院的无形资产,其相关的设计文件、设计模板及电子文件应建档,由学院档案室管理。
第二十条 学院标识识别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院标识识别系统的建档工作,并督促检查校内各部门标识识别系统的建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校内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制作的学院标识识别系统物品的建档和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标识识别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