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
2022-09-20 16:27:26   来源:     点击:

中共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各新媒体平台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以学校或校内各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抖音及其他APP移动客户端等。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校园各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是校园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校园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五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校内各二级单位的新媒体平台创建7日内,须填写《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备案。若各新媒体平台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直接管理。校内各二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下属各单位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按照求属关系,由二级单位归口管理。

第七条 学校对一级、二级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审批和年审制度,未通过审核的平台不得继续运行。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并运营的账号,请按第五条规定补充填写并于本办法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表。

第八条  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工作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QQ工作组、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创建人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

第三章 运营机制

第九条 各单位要加大本单位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力度,力求打造品牌。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与本单位工作相结合,注重个性发展,提升文化内涵,服务师生员工,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宣传活动时,各新媒体平台须紧密配合党委宣传部,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学校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

第十一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严禁用单位新媒体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

第十二条 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新媒体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平台出现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须第一时间处置,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十三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 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网络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新媒体各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按学校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报信息中心审批。

第十六条 党委宣传部于每年1230日前,审核各新媒体平台报送的《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新媒体平台年检自查表》(附件3)并抽查若干新媒体平台的运行情况、自查情况,将抽查结果通报各注册单位,未通过年审的新媒体平台不得进行信息发布。

第十七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有权责令其新媒体平台停止运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1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新媒体

平台审批登记表

注册部门


负责人姓名及其职务


平台名称


注册时间


是否认证


新媒体类型

口微博 口微信公众号 口贴吧 口移动客户端(APP) 口其他

平台账号


访问链接

(填写:微博网址/微信公众号/APP客户端/下载地址等)

信息发布

内容


管理队伍

姓名

职责

联系电话







注册单位

意见

我单位知晓国家互联网有关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同意该新媒体平台开通运营,承诺加强管理,切实保障该新媒体平台的网络信息安全,并明确对此平台及发布内容负有管理责任。

负责人签名(公章)

信息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党委宣传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备注:1.此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党委宜传部、信息中心、注册单位各留一份备案。2.此登记表电子版发一份至党委宣传部备案。



附件2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新媒体平台

信息变更登记表

平台名称


平台账号


注册单位


新媒体类型

口微博 口微信公众号 口贴吧 口移动客户端(APP) 口其他

访问链接

(填写:微博网址/微信公众号/AP客户施下载地址等)

注册时间


关注量



 
变更类型

口信息变更 口停办

信息变更/停办原因



 
信息变更内容


  (
填写信息受更前后具体情况,开通运营不再填写)


 
管理队伍(停办申请不需填写此栏)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QQ号邮箱









注册单位意见

我单位知晓国家互联网有关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承诺加强管理,切实保障该新媒体平台的网络信息安全,同意本平台信息变更/停办。


负责人签名(公章):


信息化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党委宣传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备注: 1.此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党委宜传部、信息化处、注册单位各留一份备案;2.各新媒体平台账号名称、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交更后按规定填写此登记表,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3.此登记表电子版发一份至党委宣传部备案。

附件3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新媒体

平台年检自查表

注册单位


平台名称


平台账号


是否认证


信息发布的内容、范围


注册时间


负责人


管理员


关注量


运行状态


年度年检

自查报告

1. 有无传播不良社会影响的信息、有无发布泄密事件、有无发布有损学校、组织和个人产誉的信息等;2.有无获得表彰;3.在市内高校同类新媒体的排名; 4.全年运行情况介绍,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册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信息化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党委宜传都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备注:此自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党委宣传部、信息化处、注册单位各留一份备案;此自查表电子版发一份至党委宣传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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