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作者:   2024-11-13 15:41:22    点击: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应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所有在校生。

第二章 奖学金的类型、标准与比例

第三条 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两类。

(一)学生综合奖学金

   1、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按照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名)顺序确定。

  该奖项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评奖(选)名额按参评学生数3%确定;

  二等奖学金800元/人,评奖(选)名额按参评学生数5%确定;

三等奖学金500元/人,评奖(选)名额按参评学生数10%确定。

  1. 单项奖学金

    参照《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百佳”优秀大学生评选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年综合素质成绩优良;

  (三)按时缴费注册。

  第五条 综合奖学金评选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申请综合奖学金,除需满足第四条列出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须在年级(专业或班级)前30%;

2.评选当学年无补考。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参照《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百佳”优秀大学生评选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评选的机构、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奖学金评选机构

  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实施。由学校主管校领导负责,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单位领导和各二级学院书记、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最终评审确定。各二级学院组建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初评推荐工作。

  第八条 评选原则

  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评选工作遵循自下而上、民主评选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评审(班级学生民主评议提名、各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确定拟获奖名单、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确定获奖人选)、两级公示(二级学院5天、学校7天)制度。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励对象。

  第九条 评选程序

  (一)各班级辅导员牵头组织综合素质考评

(二)所在二级学院初审

1.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确定所在二级学院本学年奖学金获得者拟推荐名单。

2.经所在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三)学生处对二级学院报送的初审进行复审,并在全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四)学校审核发文。

第五章 奖励与表彰

  第十条 奖学金兼有精神激励和物质鼓励的双重奖励形式。奖学金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形式,由学校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对于获奖学生,学校还可通过颁发荣誉证书、进行公开表彰、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以适当形式进行精神激励。

  第十一条 对于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或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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