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重庆房产职业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学院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及教育部、公安部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一、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机构
组 长:朱新才
副组长:李 果 陈新业 陈锦连 洪 全
主 任:张海鹰
副主任:冉小平 谭周财
成 员:各单位负责人
注:安全稳定办室设在保卫处,即:安稳办(保卫处)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下设两科一队,即消防科、治安科、护校队。
在此文件没有宣布作废前,由于人员调整发生岗位变化的,现任人员接替履职。
二、工作制度
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全面负责、副组长分工负责、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部署、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各单位落实实施的工作制度。
三、责任内容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具体责任如下: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本部位的日常安全防范;负责档案室的管理;负责学院车辆的安全管理;负责收集政治性的不安全因素的情况,代表学院对不稳定情况汇报,协调各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系部对安全稳定工作的协调;牵头相关部门处置重大事故、案件。
﹙二﹚学工部﹙保卫处﹚:负责拟订和落实学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和治安保卫宣传教育;组织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诈骗、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治安防范措施;加强对学院内部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的治安保卫,督促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保障校园内交通安全;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学院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调解、疏导学院内部治安纠纷,协助学院有关单位预防和化解不安定事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学院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并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学院内的刑事案件;协助公安机关管理学院的暂住人口和其他外来人口;领导义务消防队和护校队;负责军训活动期间的安全。
(三)学工部﹙学生处、团委﹚、学院各系部:负责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查;及时向学生传达上级和学院的安全工作指示,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学生各种大型活动的安全教育管理;负责学生节假日的安全教育;负责学生档案的安全;负责学生外出实习时的安全和实习实训设施设备的安全;负责学生课外活动安全;做好学生军训活动期间的安全。
(四)总务处:负责校舍的安全;负责学院重点要害部位﹙如配电房等﹚的安全;负责食堂及超市的食品卫生安全;负责校舍建筑物的安全;负责维修材料仓库的安全;负责学院各类活动的用电安全;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安全。
其他处室依据部门职能、职责和学院安全管理办法、措施抓好落实。
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职责,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头。要经常分析本单位的不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学院领导和保卫处,并采取果断的处理措施。各单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和安全自查方案,措施要得力,落实要到位。在安全自查中,必须做到全面彻底,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