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
2018-01-19 09:13:41   来源:     点击: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犯罪案件占全国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罪人数高达15万人,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到某些外界因素外,青少年犯罪的自我因素(冲动、酗酒、投毒、自私自利等)占主要原因。突出表现为法律知识淡薄,自我防范知识缺失等,导致犯罪的根源就是“不良行为”。 法.png

     一、哪些是不良行为,你有吗?

    1、纠结他人结伙滋事,扰乱社会治安;

    2、携带或自制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阻拦殴打他人或强行索要财物以及骗取他人财物;

    4、下载、传播淫秽色情音响制品或采与色情非法交易;

    5、参与赌博、吸毒和策划、实施盗窃行为;

    6、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故意损坏他人财物;

    7、酗酒滋事,酒驾,蓄意报复他人;

    8、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弃道德于不顾,辱骂他人;

    9、通过网络攻击政府、他人,散播谣言;

    10、勾结“死党”,威胁老师、学校,上街游行;

   二、自我预防(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1、正身辟邪,防微杜渐。大量事实证明犯罪是不良行为的演变。因此,青少年坚决要堂堂正正走好人生每一步,坚决抵制不良行为。

    2、敲诈,小则违法,大则犯罪。有道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利用他人“把柄”强行向别人索取财物的行为,本身就已经是违法行为,索取财物价格大则会构成犯罪。

    3、小偷小摸导致犯罪。小偷小摸是违法,虽财物价格低,没有构成犯罪,但长期以往极易助长自己的占有欲,最终构成犯罪。

    4、羡慕嫉妒恨,犯罪可能会有此产生。集体生活中,各个同学家庭条件有差异,但无论是富有还是贫困,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正视自己。切记,富有或贫困,那都是父辈的,但人生是自己的。

    5、相互尊重,团结互爱,拒绝哥们义气。哥们义气是引发群体事件的第一诱因,团结互爱和哥们义气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相互调侃,相互攀比,逗胆量、逗能力等都可能成为自我伤害的一种因素。

    6、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无论是学校还是步入社会,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切勿冲动,选择“自己解决”。

    7、远离黄、毒、赌。黄、毒、赌是人类精神第一杀手,其虽能是你获取一时的快感,但只要是沉迷于此,它将一步步吞噬你的精神力量,直至落入犯罪的深渊,家破人亡。吸毒会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加速死亡。常见毒品有海洛因、鸦片、吗啡、摇头丸、K粉、大麻、冰毒等。

    8、何为传销。一是在没有提供实质性业务和服务的情况下,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二是以宣传高额回报为诱饵,收取不客观的费用,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目标,圆你发财梦的欺骗手段,骗取钱财的行为;三是以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诈骗集资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用欺骗手段或强制进行交易敛财的行为。

    三、一失足成千古恨。《死囚写给弟弟的一封信》

    弟弟:爸妈这一辈子,养了我们两个孩子,现在我走了,孝敬父母的重担全靠你一个人挑了,哥哥对不起你和爸妈,我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给你留一句话:千万要学好,坚决不可做坏事,哪怕很小很小的坏事。自从我被送入死囚牢房,我就一直在想,我怎么会落得如此下场?追究根源,就是平时干坏事的时候一点不在乎,偷了一个苹果手机没被发现,偷了两个也没被发现,此后看见东西就手痒痒,心想占了便宜。但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还是被室友发现了,但自尊心太强的我选择了杀人灭口。如今我已悔之晚矣,因为我自己断送了自己的大学梦、断送了自己的命,断送了为父母养老送终的机会。相对自己的前途,甚至生命,什么占有欲、攀比心、自尊心、全是凶手。弟弟,当初哥哥要是我不去偷,或者偷了一次选择收手,或者被人发现是选择退还道歉,我们还可以在一起在爸妈膝前尽孝。

不说了,说多了全是泪,我走了你不要伤心,要让爸妈尽快走出阴影,好好学习,考个好大学让爸妈高兴一下,今天开始,忘了你有这样一个哥。失足.png

以上是一个在校大学生因盗窃后被室友发现遭威胁,主人公怕别人知道的自己行为的同时,又没有钱满足该室友索要的“封口费”后,选个了将该同学以给“封口费”为由骗到河边,随用刀将其割喉后推入河中,致人死亡案件的嫌疑人写给自己弟弟的一封信。案件主人公以蓄意杀人被河北省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四、犯罪。

爱打游戏、爱逃课、爱花钱、爱不劳而获、爱到同学宿舍逛逛,爱把别人的东西变成自己的钱、、、我不再是老师的学生,不再是大家的同窗,不再是父母的骄傲。我是罪犯,警察找到了我,我后悔莫及,但后悔晚矣!

大学生犯罪的成本:犯罪前科=开除学籍+反面教材+禁止参军+禁止考公务员+就业困难,光明前途均毁于一旦!

案例01:赵某盗窃照相机和笔记本电脑案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赵某,男,重庆大学城某高校2011级计算机专业在校大学生。

简要案情:2011年10月11日下午14时左右,赵某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20号容园学生宿舍,采取以用小刀撬开罗某柜子锁的方式盗走室友索尼单反相机一台,后将相机以1200元价格卖给了石桥铺地下商场一中年男子销赃。2011年10月27日上午,赵某再次以偷配钥匙的方法在同一学生宿舍盗窃笔记本电脑两台,偷.png价值约8500元。赵某平时喜欢上网购物,父母给的生活费不够其挥霍,没钱就向同学们借,无力偿还后萌生了盗窃念头,尝到“甜头”后再次作案,并将赃款用于吃喝玩乐,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处置情况:犯罪嫌疑人因盗窃于20111030日被抓获归案,并与20111031日被刑事拘留,学校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案例02:邓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邓某,男,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某高校2010级机电一体化专业在校大学生。

简要案情:2011年10月17日19时左右,赵某在沙坪坝区大学城某大学学生宿舍走廊行走时,被别人用铅弹打伤右手。通过侦查,该校学生邓某有重大嫌疑。经过调查,邓某处于个人爱好,涉嫌通过“国际狩猎网”购买了7把仿真枪及多盒弹药,分别藏于学生宿舍和家中。经鉴定,其中五把仿真枪具有杀伤力。

处置情况:犯罪嫌疑人邓某于20111017日被沙坪坝区警方抓获,于20111018日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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