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火灾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
二、事故等级的确认与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I级﹚:学院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重大事件﹙II级﹚:学院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
﹙三﹚较大事件﹙III级﹚:对学院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
﹙四﹚一般事件﹙IV级﹚:对个体造成的伤害,对学院教学秩序在局部产生一定影响的火灾事故。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保卫处值班人员在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立即组织安保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并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二﹚保卫处长要在第一时间迅速赶赴现场。先期到达的同志和赶来支援的警力,要迅速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根据火情进行先期灭火处置,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并在消防人员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人员组织救人和灭火抢救工作。
﹙三﹚遇有人员伤亡情况,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救助救护伤员,并现场了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姓名、单位等基本信息。
﹙四﹚保卫处长根据事故程度研究确认事故等级,III级以上由处长上报学院安全事故类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组。
﹙五﹚保卫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除了解并按照程序上报相关信息外,应立即做好事故现场保护、校园交通疏导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同时,立即向地方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报告,并与学生、教职工所在单位一同协助地方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六﹚保卫处应加强火灾事故现场交通秩序的管理,保证灭火通道的畅通。
﹙七﹚保卫处立即会同后勤物管公司采取诸如切断天然气、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八﹚保卫处应组织力量协助当地医疗急救部门全力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学生处、各系部、涉及的学生。教职工所在单位应做好求援配合工作并解决好学生、教职员工等受灾人员的安置问题。
﹙九﹚保卫处、资产总务处等单位和涉及到的学生、教职工所在单位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物资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十﹚发生III级以上火灾事故,学生处、各系部、涉及到的学生、教职工所在单位等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和校园秩序。
﹙十一﹚III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
四、善后恢复
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助活动结束后,工作重点立即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积极开展补救的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秩序。
﹙一﹚学生处、各单位涉及到的学生、教职工所在单位要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二﹚保卫处和涉及到的学生、教职工所在单位要积极协助地方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及时查明事故原因。
﹙三﹚学院党政办公室、宣传部、保卫处和涉及到的学生、教职工所在单位要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四﹚保卫处要全面检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对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和隐患进行及时补救、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