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工会职责

工会基本职责和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中国工会在维护工会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的同时,还积极动员和组织职工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综合概括为:维护职能、建设职能、参与职能、教育职能.

一、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这是我国工会最重要最基本的职能,是工会所以存在的基础.

在实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责方面,工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监督、规范和保障职工的各项劳动标准,采取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等形式形成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同时,工会向困难职工伸出援助之手,释疑解难、帮困扶贫,提供法律支持和经济救助,维护职工的工作、生活、劳动安全和受教育权利;工会还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精神,坚持开展送温暖工程”.

二、建

工会的建设职能,是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加改革和建设,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工会具有的一项社会职能.

在实现建设职能方面,工会积极配合各级党政,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引导职工主动为祖国建设、社会繁荣,为企业改革和促进企业发展献计出力.工会还围绕地方和企业各个时期的经济发展目标和企业经营活动的重点和难点,积极组织职工开展以技术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活动,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扭亏增盈和提高经济效益. 

三、参

工会的参与职能,是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这是由于广大职工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处于主要地位,并在企业、事业、机关中享有民主权利,工会作为广大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而确定的一项社会职能.

中央[1989]12号文件明确指出,工会应当成为广大职工群众有组织、有纪律、有领导地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各级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会对政府工作民主参与的制度.目前,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教育、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物价、住房以及其他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措施时,有同级工会参加,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各级政府在设立工资、物价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专门机构时,能吸收工会的代表作为正式成员参加工作;某些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能与同级工会分别或共同联署发布文件;各级政府均指定一位负责人加强同工会的联系,帮助工会解决一些具体问题.这些做法措施为工会代表职工参政议政,发挥民主渠道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基层,工会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工会与企业行政方面建立劳资协商或集体谈判制度,对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用工、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等问题,由工会代表职工与行政方面进行协商或谈判,取得一致意见后,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谈判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教

工会的教育职能,是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这是由工人阶级历史使命与工人阶级成员自身素质的需要确定的.

工会履行教育职能,主要是根据广大职工群众的觉悟水平和不同的兴趣、爱好和要求,通过开展多种多样的群众性活动,吸引职工广泛参加,寓提高职工思想政治觉悟于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各种活动之中.同时,帮助职工通过各种途径学习科学、文化、技术知识,掌握从事岗位工作的本领.工会在这些群众性的教育活动中,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以基层活动为主.工会通过吸引职工参加各种实践活动,使广大职工不断增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逐步锻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它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工会各委员会职责

㈠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有下列审查权:

1、要求基层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按时报送有关的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和文件资料,听取他们的汇报;

2、检查凭证、帐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3、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审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4、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提请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及时制止,并对已造成的损失作出处理决定.

5、遇有阻挠、破坏审查工作时,有权采取封存帐册、印鉴和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的意见.

6、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基层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基层工会委员会向上级工会报送预算、决算,向会员和上级工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时,预算、决算、报告必须经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签署、盖章.

8、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审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向上级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反映.

㈡女职工委员会的职责

1、女职工委员会的职能:女职工委员会的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2、女职工委员会的任务:根据《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的规定,女职工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团结、带领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

、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向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组织女职工参与企、事业的民主管理.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作为一方面的代表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有关方面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积极发现、培养女干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女干部.

、积极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不断加强与国际妇女组织的交往活动,积极为妇女解放事业作出贡献.

㈢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责

1、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向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3、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企事业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

5、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企事业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6、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7、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

8、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9、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10、督促企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监督企事业单位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企事业单位履行对职业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待遇及职业病损害赔偿.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㈣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

1、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保障规定的执行情况.

2、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等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执行情况.

3、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续签等有关集体合同规定的执行情况.

4、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执行情况.

5、工资支付形式和发放时间、加班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等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执行情况.

6、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职工伤亡和职业病危害处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7、有关职工养老、工伤、失业、医疗、计划生肓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规定的执行情况.

8、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执行情况.

9、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规定的执行情况.

10、其它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㈤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本企业劳动争议的组织.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企业所在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和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指导:

1、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它劳动争议等.

2、调解委员会职责:

、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