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
一.学院突发性事件的界定
学院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师生在教育活动、学习过程中由于意外受到外界非常规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有害因子以及人为因素的侵扰而引起的影响师生人体健康与安全的急性事件、学院及师生财产被盗事件、学生校外死亡事件和严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的其他事件。主要包括:
1.火灾事故;
2.组织外出活动时的意外交通事故;
3.学院建设、校舍及学院设施设备引起的安全事故;
4.学院食堂供餐或其他食品、饮品引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5.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大量学生相互挤压事故;
6.来自校内外的袭击、伤害性事件,学生失踪、绑架事件;
7.感染性或季节性、暴发性疾病,特别是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病毒性肝炎、麻疹、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水痘、感染性腹泻等;
8.由各种原因发生的师生出走、自伤、自残、自虐、自杀事件;
9.学院及师生财产被盗事件;
10.学生在教学时间内有较大影响的意外死亡事件;
11.群体性上访事件;
12.在校学生刑事犯罪事件;
13.其它自然或人为的突恶性事件。
其中特大事故界定为:
1.食物中毒30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事件;
2.校舍及其它建筑物倒塌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事件;
3.在学院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意外事故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4.饮用水污染引起发病30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5.在一定时间段传染病发病30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6.发生在非教学时间的校外溺水、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导致一次死亡1名及以上的事件;
7.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二、突发性事件处理程序
保卫处、学生处和相关系有关人员或者行政值班人员及时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性事件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保卫处处长报告,保卫处长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类型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同时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报告。在控制事态并了解初步情况后,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在2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向市教委安全稳定办公室﹙或直接向教委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经核实的事件发生单位、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危险程度、师生伤亡情况、联系电话等。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学院在报送市教委安全稳定办公室的同时,应根据情况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交巡警、卫生等相应部门通报。
学院在报告突发事件时,应以书面方式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在报告后及时补报,突发性事件处理完毕,学院须及时报告突发性事件处理结果,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待事故现场详细情况掌握后,学院应及时进行局面补报。
学院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有关具体的处理程序和要求参照《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