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业工作三严禁四不准

发布日期:2018-10-27 作者: 浏览量:

三个严禁

一、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

二、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

三、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四个不准

一、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三、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四、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毕业生困难帮扶:023-61691897

毕业生合法权益:023-61691895

用人单位合法权益:023-61691899

服务方式服务质量:023-61691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