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计划变更管理办法
2014-07-08 00:00:00   来源:[db:出处]     点击:

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经过各专业教研室广泛调研讨论、各专业指导委员会研究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形成的重要的指导性教学计划,要保持相对稳定。但由于专业建设和专业发展所需,变更后更为合理,在广泛行业调研和社会需求分析的基础上才能对专业教学计划申请变更,或因教学资源十分紧张无法按教学计划开展有关教学活动的可申请变更。为保证专业教学计划的有序执行,各专业达到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变更范围和幅度

1、各系部如确有需要,可对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课时数、开课学期进行更改,但总学时应在规定的范围内。

2、其调整幅度一般不超过15%;(总学时数及课程门数)新一年人才培养方案在上一届同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社会经济、专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与时俱进,调整与改革幅度可以扩大到30%(总学时数及课程门数)左右。

二、申报时间

于前一学期第十二周前提出书面申请

三、申报程序

1、由各专业教研室(填写申批表一式三份)向专业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系部组织论证后向教学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变更专业教学计划需提交的材料:

(1)专业教学计划变更审批表

(2)变更专业教学计划的论证材料(必要性)

3、经教学委员会讨论研究,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篇:制订开课计划的有关规定
下一篇:最后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