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工作条例
2014-07-08 00:00:00   来源:[db:出处]     点击:

教研室工作是在系主任领导下,由教研室主任全面负责的教学基层组织单位。其任务是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工作,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师资培养及教书育人等。为了加强我院教研室建设,发挥教研室的基层组织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研室工作职能

1、组织教师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全面的人才观、质量观。

2、组织安排本教研室教学工作,抓好各个教学环节,如授课计划、教案、备课、讲课、实训课、辅导答疑、考试、考查、实习等。

3、组织教学业务学习,积极开展间周一次教研活动,搞好教学改革。

4、检查本教研室所开课程的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组织公开课、检查性听课、观摩教学、教学经验交流和教学质量分析等活动;经常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听取学生意见。

5、抓好教材建设。根据专业特色,发挥教研室优势,自编教材。对使用统编或规划教材的课程,要注意不断更新内容,并结合专业特点编写参考资料或补充讲义。

6、根据学院考试、考查工作安排,组织教师做好命题、监考、阅卷、成绩分析和审查学生学习成绩等工作。

7、健全各项教学文件,加强教学资料建设;对各个教学环节要提出具体的教学要求,制定课程标准、组织编写实训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或试卷库等;抓好教学课件等教学资料的建设,建立档案。

8、做好教师的考勤等考核工作,核实教师工作量。

9、制订课程建设规划,抓好重点课程建设,积极开展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努力创建院级、市级精品课程。

10、组织实施实践性教学环节,协助课程教师制订实践教学方案(计划),跟踪落实,检查实践教学实施效果,督促及时做好实践教学环节的总结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

11、抓好师资培训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对教师调入、调出、奖惩提出意见,做好教师业务考核工作,组织青年教师、新教师开课和其他需要试讲的教师试讲,并对其讲授内容、教学方法进行评议和指导,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指导青年教师,搞好传帮带。

二、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1、主持教研室工作和教学、教研活动,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向所属教师分配教学任务,核实教师工作量。

2、组织课程标准的编写与修订,选、编教材和编写教学资料;开展经常性的教学检查活动(检查教学进度执行情况、授课情况、辅导作业批改情况等);组织课程的考核,包括试卷审定,试卷评阅和试卷分析,对本室主要课程编写或引进试题库等考试、考查工作。

3、组织教师进行听课、教学观摩以及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间周组织一次教研活动;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18次,原则上需对本室每位教师听课1次以上。

4、对本室人员的配备、调整等向系提出建议和意见,协肋系主任对教师业务进行考核。

5、负责教学文件、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存档。

6、完成院、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考核与奖惩

1、教研室工作的考核由系负责实施,每学期各系对教研室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学年学院对教研室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评出优秀教研室及优秀教研室主任,给予表彰和奖励。

2、教研室主任享有一定的职务工作津贴,按每周2学时工作量给予补贴,一学期按15周计算工作量。

四、其它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条例
下一篇: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