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部门简介
人事处是主管全校人才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校人事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服务;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拟定有关人事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提出方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承办全校行政干部的任免发文和行政机构设置发文。
三、全校教职工编制的管理,研究制定用人计划和结构调整政策。
四、全校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的综合管理。
五、主管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各类专家、杰出人才的选拔、报批及其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和院系共同研究教师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制定培养和提高计划。
七、根据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意见,指导并配合院系做好人才引进、智力引进工作。
八、全校教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的调整和管理,研究制定校内分配政策改革方案,综合管理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及教职工福利等工作。
九、办理教职工退(离)休、退职、辞职以及教师延聘等手续,开具工龄、教龄、工资收入等各类证明。
十、协调各单位做好在职职工的工伤认定,丧葬费及抚恤金发放等事宜。
十一、负责人员调动和聘用工作。
十二、制定有关人才交流的政策和规定,做好转岗、分流人员的管理、需求岗位招聘以及人事代理和合同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劳资统计及信息综合管理。
十四、正确、及时完整地向学校报送各类信息,认真处理人事信访问题,并承办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