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突发事件处置办法及工作预案
2018-01-19 09:55:29   来源:     点击: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突发事件处置办法及工作预案

为了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合理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重庆市教委有关处置高校突发事件的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一、范围和级别

   (一)范围

学院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由我院师生员工为实施主体或被侵害主体,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案件,以及由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性事故和公共卫生事故。

   (二)级别

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三级突发事件:

  1)国内其他高校发生学生参与非组织的政治活动,可能波及我校引发政治不稳定情况。

  2)校园驻地有可能发生危及校园安全的自然灾害。

  3)学校驻地外发生群体性原因不明的疾病,有可能侵入校园内的。

   2、学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突发事件:抢劫、反动信息传播、交通伤害事故或实验致伤事故、公共卫生事故、自然灾害以及有我院师生参与的非组织政治活动、校园藏匿公安部门通缉的持枪暴力犯罪嫌疑犯等。

   3、学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突发事件:重大伤害、聚众斗殴、特大火灾、重大盗窃、投毒、黑恶势力在校园滋事、非法组织在校园活动、甲类传染病、罕见自然灾害以及大规模师生参与的非组织政治活动等。

二、处置机构

为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朱新才

副组长:   陈新业 陈锦连   全   

     员:院办主任、宣传部长、组织人事处长、教务处长、学生处长、保卫处长、招就处长、总务处处长、校团委书记、现代教育中心主任、纪律监察室主任和各教学系主要领导

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党政办,党政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重大事件的内(外)牵头协调;保卫处长为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值班电话:6169180661847110。

  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专门工作组,分别为“自然灾害及公共卫生类”“治安、交通及消防安全类”“师生诉求及网络安全类”“教学事故类”“学生群体以及意外伤亡类” (以下简称“工作组”),其组成分类如下:

1、处置“自然灾害及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工作组。

组长:陈新业

牵头和配合的处室:院办公室、总务处、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物管公司以及相关的教学系。

工作办公室设在资产总务处。

2、处置“治安、交通及消防类突发事件”预防及处置工作组。

组长:  

牵头和配合的院系、处室:院办公室、保卫处、宣传部、学生处、院团委、总务处以及相关的教学系。工作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3、处置“师生诉求及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工作组。

组长:陈锦连,

牵头和配合的院系、处室:院办公室、现代教育中心、宣传部、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院团委、保卫处以及相关的教学系。

工作办公室设在党政办。

4、处置“教学事故类”突发事件工作组。

组长:洪  

牵头和配合的院系、处室:教务处、学生处、组织人事处、招就处、院团委、督导室以及相关的教学系。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5、处置“学生群体性及意外伤亡类”事件工作组。

组长:  

牵头和配合的院系、处室:学生处、保卫处、党政办、院团委、党委宣传部、总务处以及相关的教学系。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三、处置原则

处置突发事件应遵循预防为主、逐级负责的原则。学院“领导班子”是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院长是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院领导向院长负责;各部门、各系部领导对本部门安全负责,是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班主任(辅导员)对本班学生安全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进入指挥状态,办公室、各工作组成员及时赶赴现场,各司其职,协同进行处置工作。

四、监测与预警

学院各级组织要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影响因素等进行有计划的长期观察,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预警系统如下: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由院办、总务处、学生处、系部负责监测和报告。

2、“治安、交通及消防安全类”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由保卫处、学生处、总务处、物管公司、系部负责监测和报告。

3、“政治及网络安全类” 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由党政办、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现代教育中心、保卫处、系部负责监测和报告。

4、“教学事故类”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由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督导室、系部负责监测和报告。

5、“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由总务处、学生处、系部负责监测和报告。

6、“学生群体类”突发事故预警系统由系、校团委、学生处、保卫处、系部负责监测和报告。

五、保障条件

1、学院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医疗救护、消防灭火器材以及现场处置必要的车辆设备、设施。

2、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安全常识、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教育,以及公共卫生和防疫教育。

六、预防体系

预防和处理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由总预案和专项处理预案共同组成,具体包括以下专项预案:

1、学院群体性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预案。

2、学院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预案。

3、学院火灾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预案。

4、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预案。

5、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预案。

6、学院后勤保障类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预案。

7、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8、学生打架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9、学生突发疾病应急处置预案。

10、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和紧急救助处置预案。

11、学生意外死亡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2、学院举办大型活动、集会发生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13、学院反恐工作预案(分项预案附后)。

学院各部门、各系要建立防范非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的长效机制,细化各类分期预案,增强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和应对能力。

七、值班和报告制度

  (一)值班制度:按要求学院和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值班工作。各值班人员按时上下班,做好接待来信来访工作,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突发性事件,在协助处理的同时,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真正负起责任。

  (二)报告制度:相关人员要拓宽信息渠道,确保信息畅通。突发事件知情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 “办公室”、值班领导,及时与相关部门或相关人沟通,不得隐瞒、缓报、谎报,防止漏报。联系电话:院办61691806;学生处61691882;保卫处61847110 、总务处61691867

八、预案启动

预案启动由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由办公室宣布并组织实施。

九、法律责任

   (一)在突发事件处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3、未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4、不服从指挥的。

 5、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二)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予以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它方法煽动扰乱学校秩序的。

 2、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3、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引起恐慌、欺骗领导、扰乱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

 4、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责任人未及时到现场处置造成损失的。

十、工作要求

 1、各部门、教学系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组织、部署措施的落实,逐级明确责任,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决不能因为工作失误或麻痹大意贻误时机。

 2、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好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要明确职责任务,要在思想上认识到突发事件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

 3、加强网上监控,对有害信息及时清除或屏蔽;加强信息的整理收集和值班工作,夜间和其他时间发生异常情况随时上报,果断做好处置工作。

 4、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工作配合,统一部署,协同作战,发挥整体作战的能力。

 5、各系应制定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并报学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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