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院的安全与稳定,学院保卫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师生员工出入校门应佩戴校徽或主动出示工作证、学生证,并自觉接受门卫值勤人员的检查,学生晚22:30以后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
二、来访客人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来意,经接访单位同意后,由门卫人员祥细登记后方可进入。
三、学院教师的车辆出入校门,按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路线行驶,停放。
四、外来车辆需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按指定路线和限定车速行驶并在规定的位置有序停放,出门时视情况接受检查。
五、严禁在校学生驾乘摩托车,骑自行车出入校大门要下车推行。
六、禁止营运出租车、黑车、摩的进入校园。
七、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应主动出示管理部门出具的“出门条”,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学生携带物品出校门,需凭宿管老师开具的“出门条”经检查登记后方可放行。
八、禁止外来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出入校园的人员不得有袒胸露背,穿拖鞋等不文明行为。
九、门卫值班室不得寄存或堆放私人物品,以保持室内整洁。
十、出入大门时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不听劝告,无理取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注:《原巴渝职业技术学院门卫出入管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