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突发事件处置办法及工作预案(试行)
2016-04-20 10:20:11   来源:     点击: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突发事件处置办法及工作预案(试行)

(修订稿)

为了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合理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重庆市教委有关处置高校突发事件的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一、范围和级别

   (一)范围

学院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由我院师生员工为实施主体或被侵害主体,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案件,以及由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性事故和公共卫生事故。

   (二)级别

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三级突发事件:

  (1)国内其他高校发生学生参与非组织的政治活动,可能波及我校引发政治不稳定情况。

  (2)校园驻地有可能发生危及校园安全的自然灾害。

  (3)学校驻地外发生群体性原因不明的疾病,有可能侵入校园内的。

   2、学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突发事件:抢劫、反动信息传播、交通伤害事故或实验致伤事故、公共卫生事故、自然灾害以及有我院师生参与的非组织政治活动、校园藏匿公安部门通缉的持枪暴力犯罪嫌疑犯等。

   3、学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突发事件:重大伤害、聚众斗殴、特大火灾、重大盗窃、投毒、黑恶势力在校园滋事、非法组织在校园活动、甲类传染病、罕见自然灾害以及大规模师生参与的非组织政治活动等。

二、处置机构

为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何培斌

副组长:何大同、吴绍莲、陈锦连、钱燕、王小军  

  成  员:院办主任、宣传部长、组织人事处长、教务处长、学生处长、保卫处长、招就处长、资产后勤处长、校团委书记、网管中心主任、督导室主任和各教学系主要领导

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党政办,党政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重大事件的内(外)牵头协调;保卫处长为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值班电话:65635690,65634110,65631130(夜间)。

  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专门工作组,分别为“自然灾害及公共卫生类”;“治安、交通及消防安全类”;“师生诉求及网络安全类”;“教学事故类”;“学生群体以及意外伤亡类” (以下简称“工作组”),其组成分类如下:

1、处置“自然灾害及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工作组。

组长:王小军,

牵头和配合的处室:院办公室、资产后勤处、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物管公司以及相关的教学系。

工作办公室设在资产后勤处。

2、处置“治安、交通及消防类突发事件”预防及处置工作组。

组长:吴绍莲,

牵头和配合的院系、处室:院办公室、保卫处、宣传部、学生处、院团委、资产后勤处以及相关的教学系。

工作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3、处置“师生诉求及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工作组。

组长:陈锦连,

牵头和配合的院系、处室:院办公室、网络中心、宣传部、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院团委、保卫处以及相关的教学系。

工作办公室设在党政办。

4、处置“教学事故类”突发事件工作组。

组长:钱燕,

牵头和配合的院系、处室:教务处、学生处、组织人事处、招就处、院团委、督导室以及相关的教学系。

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5、处置“学生群体性及意外伤亡类”事件工作组。

组长:吴绍莲,

牵头和配合的院系、处室:学生处、保卫处、党政办、院团委、党委宣传部、资产后勤处以及相关的教学系。

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三、处置原则

处置突发事件应遵循预防为主、逐级负责的原则。学院“领导班子”是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院长是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院领导向院长负责;各部门、各系部领导对本部门安全负责,是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班主任(辅导员)对本班学生安全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进入指挥状态,办公室、各工作组成员及时赶赴现场,各司其职,协同进行处置工作。

四、监测与预警

学院各级组织要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影响因素等进行有计划的长期观察,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预警系统如下: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由院办、后勤处、学生处、系部负责监测和报告。

2、“治安、交通及消防安全类”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由保卫处、学生处、后勤处、物管公司、系部负责监测和报告。

3、“政治及网络安全类” 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由党政办、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网络中心、保卫处、系部负责监测和报告。

4、“教学事故类”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由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督导室、系部负责监测和报告。

5、“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由后勤处、学生处、系部负责监测和报告。

6、“学生群体类”突发事故预警系统由系、校团委、学生处、保卫处、系部负责监测和报告。

五、保障条件

1、学院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医疗救护、消防灭火器材以及现场处置必要的车辆设备、设施。

2、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安全常识、疏散逃生自救互救教育,以及公共卫生和防疫教育。

六、预防体系

预防和处理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由总预案和专项处理预案共同组成,具体包括以下专项预案:

1学院群体性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预案。

2学院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预案。

3学院火灾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预案。

4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预案。

5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预案。

6学院后勤保障类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预案。

7、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8、学生打架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9、学生突发疾病应急处置预案。

10、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和紧急救助处置预案。

11、学生意外死亡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2、学院举办大型活动、集会发生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13、学院反恐工作预案。

(分项预案附后)

学院各部门、各系要建立防范非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的长效机制,细化各类分期预案,增强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和应对能力。

七、值班和报告制度

  (一)值班制度:按要求学院和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值班工作。各值班人员按时上下班,做好接待来信来访工作,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突发性事件,在协助处理的同时,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真正负起责任。

  (二)报告制度:相关人员要拓宽信息渠道,确保信息畅通。突发事件知情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 “办公室”、值班领导,及时与相关部门或相关人沟通,不得隐瞒、缓报、谎报,防止漏报。联系电话:院办65635690;学生处65635663;保卫处65634110 、65631130(夜间)、后勤处65635603。

八、预案启动

预案启动由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由办公室宣布并组织实施。

九、法律责任

   (一)在突发事件处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3、未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4、不服从指挥的。

 5、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二)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予以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它方法煽动扰乱学校秩序的。

 2、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3、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引起恐慌、欺骗领导、扰乱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

 4、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责任人未及时到现场处置造成损失的。

十、工作要求

 1、各部门、教学系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组织、部署措施的落实,逐级明确责任,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决不能因为工作失误或麻痹大意贻误时机。

 2、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好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要明确职责任务,要在思想上认识到突发事件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

 3、加强网上监控,对有害信息及时清除或屏蔽;加强信息的整理收集和值班工作,夜间和其他时间发生异常情况随时上报,果断做好处置工作。

 4、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工作配合,统一部署,协同作战,发挥整体作战的能力。

 5、各系应制定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并报学院备案。

十一、各类工作预案

附件一、学院群体性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校园内外涉及我院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以及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

二、事件等级的确认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师生聚众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事件﹙II级﹚;师生聚众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三﹚较大事件﹙III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四﹚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发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经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并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学院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院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IV~II级事件处置程序外,应立即向重庆市教委报告,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师生受伤。在重庆市教委的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靠前指挥,果断处理,并将情况报重庆市教委。

2.一旦师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秩序维持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师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各单位党政干部队伍、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要进一步劝说师生离开现场,保证师生安全。如学院必须做出处理师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必要时,由学院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报请重庆市教委,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启动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IV~III级事件程序外,学院有关负责人要及时深入事发地点,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理,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机关,严格控制和监视。启动学院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师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学生工作负责人要深入基层,面对面地做好师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三﹚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IV级事件处置程序外,有关单位应立即向学院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学院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由学院应急处置办公室立即报告重庆市教委。设立前线总指挥,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祥、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要向师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师生及时了解事件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院的决策和决定,与学院保持一致,并对聚集的师生进行分离、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四﹚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学院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分,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学院有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单位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四、善后与恢复

    在事件处置工作后期,要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的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一﹚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二﹚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重庆市教委的领导下,在所在地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属于校园内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四﹚事件结束后,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对事件产生的原因和处理中经验教训加以分析。

附件二、学院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校内发生的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治安、刑事案件以及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等。

二、事故等级的确认与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I级﹚:学院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故﹙II级﹚:学院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三﹚较大事故﹙III级):对学院的人员财产造成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治安安全事故。

﹙四﹚一般事故﹙IV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院教学秩序在局部产生一定影响的安全事故。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保卫处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同时通知保安人员到场,先期到达的同志,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设置现场警戒区域,做好事故的现场保护、校园交通疏导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保护相关当事人,防止逃逸或发生意外,并立即向地方公安机关部门报告。同时,迅速了解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和严重程度,遇有人员伤亡情况,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救助救护伤员,并现场了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姓名、单位等基本信息﹙尤其要了解是否本校学生、教职工以及姓名、单位﹚。

﹙二﹚保卫处值班人员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及时向保卫处长汇报,然后由保卫处长根据事故程度确认事故等级,III级以上事故由处长上报学院安全事故类预防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三﹚学生、教学管理部门和涉及到学生、教职工所在单位人员到达现场后,除协助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外,还应一同协助地方公安机关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四﹚卫生﹙医务室﹚、系部应组织力量协助当地医疗急救部门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五﹚发生I级、II级安全事故,由学院应急处置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发生III级以上安全事故,学生工作部﹙处﹚、涉及到学生、教职工所在单位等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和校园秩序。

﹙七﹚III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

﹙八﹚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善后与恢复

     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助活动结束后,工作重点立即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积极开展补救和善后工作,争取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一﹚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人事处、财务处等单位和涉及到的学生、教职员工所在单位要做好事故中受伤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在当地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进行人道主义抚恤﹙或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二﹚保卫处和涉及到的学生、教职工所在单位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事故调查、案件侦查工作,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侦破案件。

  ﹙三﹚学院党政办公室、宣传部、保卫处和涉及到学生、教职工所在单位要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附件三、学院火灾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

二、事故等级的确认与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I级﹚:学院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重大事件﹙II级﹚:学院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

﹙三﹚较大事件﹙III级﹚:对学院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

﹙四﹚一般事件﹙IV级﹚:对个体造成的伤害,对学院教学秩序在局部产生一定影响的火灾事故。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保卫处值班人员在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立即组织安保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并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二﹚保卫处长要在第一时间迅速赶赴现场。先期到达的同志和赶来支援的警力,要迅速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根据火情进行先期灭火处置,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并在消防人员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人员组织救人和灭火抢救工作。

﹙三﹚遇有人员伤亡情况,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救助救护伤员,并现场了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姓名、单位等基本信息。

﹙四﹚保卫处长根据事故程度研究确认事故等级,III级以上由处长上报学院安全事故类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组。

﹙五﹚保卫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除了解并按照程序上报相关信息外,应立即做好事故现场保护、校园交通疏导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同时,立即向地方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报告,并与学生、教职工所在单位一同协助地方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六﹚保卫处应加强火灾事故现场交通秩序的管理,保证灭火通道的畅通。

﹙七﹚保卫处立即会同后勤物管公司采取诸如切断天然气、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八﹚保卫处应组织力量协助当地医疗急救部门全力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学生处、各系部、涉及的学生。教职工所在单位应做好求援配合工作并解决好学生、教职员工等受灾人员的安置问题。

﹙九﹚保卫处、资产后勤处等单位和涉及到的学生、教职工所在单位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物资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十﹚发生III级以上火灾事故,学生处、各系部、涉及到的学生、教职工所在单位等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和校园秩序。

﹙十一﹚III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

四、善后恢复

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助活动结束后,工作重点立即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积极开展补救的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秩序。

﹙一﹚学生处、各单位涉及到的学生、教职工所在单位要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二﹚保卫处和涉及到的学生、教职工所在单位要积极协助地方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及时查明事故原因。

﹙三﹚学院党政办公室、宣传部、保卫处和涉及到的学生、教职工所在单位要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四﹚保卫处要全面检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对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和隐患进行及时补救、防范。

附件四、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校园内突然发生,对师生员工身体健康造成或可造成严重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及其他公共卫生事件。

二、事件等级的确认与划分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院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发生在学院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学院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重庆市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院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重庆市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学院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县﹙市、区﹚以外。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的。

7.因学院食堂加工食品或饮用水出现问题,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学院发生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学院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学校所在的县﹙市﹚域内,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学院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院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群体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 学院发生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院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发生在学院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鉴于学院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年学生的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对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六﹚学院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院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院要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院的应急反应:除按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要求向学院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启动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预案: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安全排查等系统工作。严密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实施无缝隙管理。

﹙二﹚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学院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防控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要求向学院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同时上报重庆市市教委有关防控信息。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卫生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级建议,启动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及处置预案。

2.组织全院教职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启动全院零报告制度。

3.组织人力,协助卫生部门等有关单位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

4.做好紧急处置和救治工作。

5.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7.在市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学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对单位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院的应急反应;除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它相应的应急措施。

1.后勤卫生所﹙室﹚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立即向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组汇报。

2.对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3.学院党政办公室、财务处等部门协调和帮助各单位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4.后勤处医务室联系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各单位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5.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四﹚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学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达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后勤处医务室联系当地医疗部门,对患病或中毒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2.后勤处医务室组织对传染病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预防性服药。

3.后勤处医务室现场指导宿舍管理、教室管理等部门对传染病发生的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4后勤处医务室通知饮食服务管理中心立即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5.后勤处等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现场,对可疑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及流行病学调查: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6.学生工作处要及时到医疗结构看望、慰问中毒或患病的学生,并与中毒或患病学生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安抚工作,稳定情绪。

7.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院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支持和帮助。

8.在学院适当的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的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五、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应立即做好善后和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院的各项正常秩序。

附件五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校园网网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包括;校园网内网站主页被恶意篡改,交互式栏目里发表反政府、分裂国家和色情内容的信息及损害国家、学院声誉的谣言:校园网内网络应用报务器,教务系统、财务系统、办公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系统、校园卡系统、重点科研等﹚被非法入侵,应用服务器上的数据被 非法拷贝、修改、删除:在网站上发布的内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侵犯知识版权,造成严重后果。

二.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与预防信息

学院网络中心应及时获取安全预警信息,即时发布计算机安全漏洞、网络蠕虫病毒的动态变化趋势统计等预警信息。通过监测及时发现异常状态和潜在的问题,对异常状态给出预警信息并及时处理。

﹙二﹚预警与预防行动

各有关单位要安排好应急值班,并将值班安排上报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组。确保到岗到位,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1.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并得到确认后,事件发生单位值班人员或其他发现人员立即将情况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时上报学院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由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人请示领导后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学院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根据事件性质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及时向地方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报案。

3.学院信息中心应会同事件发生所在单位,在事件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学院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报告应包括发下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单位、事件内容,涉及计算机的IP地址、管理人、操作系统、应用报务。损失、事件性质及发生原因,事件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单位/人、报告时间等。

4.党委组织宣传部负责事件及其处理工作的正面宣传和报道工作,要防止事件影响通过网络蔓延。

5.保卫处负责对事件进行跟踪、监控,密切关注事件动向,协助调查取证。

6.学院信息中心根据事件性质阻断有关网络连接,并进行现场保护,协助调查取证和系统恢复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网站、网页主办单位管理人员要随时密切监视信息内容,发现网上出现非法信息时,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的,应先行采取删除、紧急关闭等处理措施,防止有害信息的扩散,再按程序报告,并做好记录。

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采取必要的应急补救措施,妥善保存的关记录及日志、审查记录。迅速追查非法信息来源,并将有关情况向学院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报告。

﹙二﹚黑客攻击事件紧急处置措施

发现网页内容被黑客攻击时,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汇报。采取紧急措施,如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清除木马、系统漏洞、后门病毒,检查系统所有密码,关闭有关端口。对现场进行分析,及时恢复与重建被攻击或破坏的系统,并向学院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报告。

﹙三﹚软件系统遭破坏性攻击的紧急处置措施

重要的软件系统平时必须存有备份,与软件系统相对应的数据必须按本单位容灾备份规定的间隔时间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一旦遭到破坏性攻击,如遇大规模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等事件,管理员应及时记录,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停止系统运行。迅速检查信息系统的日志资料,确定攻击来源,进行技术处置,尽快恢复软件系统的数据。有关单位应向学院主管部门报告。

﹙四﹚网络中断紧急处置措施

信息中心平时应有网络备用设备,发生网络中断事件,相关负责人员应立即判断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如属线路故障,应及时检查线路,调整或重新安装线路。如属网络设备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并调试通畅。

﹙五﹚设备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网络环境安全相关事件由信息中心负责处置。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规定处理。影响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由学院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指挥处置。

遇供电相关紧急事件,根据停电事件、用电功耗、电池电能储备、供电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和信息运行情况等条件作调度,包括次要系统停电减轻负载等措施,密切跟踪参数变化并反馈调整控制,联系相关公司和人员作现场维护。

小型机、服务器等关键设备损坏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立即查明原因,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如仍不能自行恢复,立即联系设备提供商修复或更换。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学院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设置专人负责收集、建立学院应急处置工作组各部门及其相关人员信息,以及制作通讯录,及时更新并转发到学院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单位有关工作人员。

﹙二﹚设备保障

网络中心日常加强对应急工具及设备的维护调试,保证其随处于可用状态,同时还应注意跟踪最新的技术发展动态,收集、整理其他应急响应相关工作,包括文件完整性检测工作、木马、后门检测工具等等。对于病毒库、脆弱性评估系统插件库等应及时更新。根据工作需要,信息中心应及时采购缺乏的设备或工具软件备用。

﹙三﹚技术保障

信息中心应建立符合要求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支持力量,并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附件六学院及后勤保障类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内所发生的地震、雷电、风灾、雹灾、洪涝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以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反应。

二、事件等级的确认与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是指学院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和后勤保障类突发事件。

﹙二﹚较大事件﹙II级﹚:是指对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的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和后勤保障类突发事件。

﹙三﹚一般事件﹙III级﹚:是指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个体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和后勤保障类突发事件。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应急反应

1.预警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 在政府发布灾害预警后,学院自然灾害及后勤保障类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组即可宣布预警区进入预备应急期。

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根据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根据政府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灾害事件发生后,在重庆市教委的领导下,学院自然灾害及后勤保障类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理工作组统一部署,指挥协调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I级、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灾害发生后,学院自然灾害及后勤保障类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运作,在重庆市教委的指导下,指挥协调、协助组织灾区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视需要,可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救灾工作。

在灾害应急期内,学院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应急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

3.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

在政府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学院自然灾害及后勤保障类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组首先指挥各受灾单位积极做好抢险救灾、自救和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卫生救助部门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向灾区提供打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3﹚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统计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并及时调运食品与物资,确保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师生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校园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火灾、控制并消除火情。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并实施监控,同时要做好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应急资金。

学院财务部门做好应急资金备拨。

﹙11﹚灾情发布。

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四、善后与恢复

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助活动结束后,工作重点应立即转入补救和善后处理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一﹚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二﹚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三﹚全面检查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该拆除的拆除、该恢复的恢复,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蔓延或再次发生。

﹙四﹚总结与改进措施

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各相关责任单位就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原因、事故抢救处理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需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等相关事宜。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引以为鉴,制定并完善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附件七、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学生意外伤害主要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因学习生活、体育运动、交通事故、外出实习等出现的重大受伤事故,对这类事件处理方法如下:

  1.辅导员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到事发现场,并及时报告院、系领导,同时通知就近学生立即拨打“120”送医院抢救,其余学生保护好现场并协助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取证。

  2.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视情况在1小时内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告,并赶到现场,指导辅导员开展工作。

  3.辅导员通知学生家长速到学校,注意告知方式及家长应做的准备工作,告知时最好应有两名老师或学生在场,并做好电话记录或录音工作。

  4.在家长来到学院之前辅导员组织好班干部和学生到医院协助照顾和护理,如需要紧急住院治疗,费用可先垫支,须办好相关手续。

  5.院系同保卫处共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事故调查,确定事故性质和相关责任。

  6.院系负责接待来校家人,体现人文关怀,并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引导工作。院系领导视情况出面接待家长。

  7.学生恢复健康后,辅导员指导学生向保险公司索赔。

8.相关材料交院办存档备案。

附件八、 学生打架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学生打架时,处理程序如下:

1.辅导员或生活老师、宿舍管理员接到报告后并同时保安,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现场工作人员迅速报告安稳办,必要时直接拨打门岗电话通知“校卫队”队员火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事态严重时还可拨打“110”到现场做控制、处理、调查、定性工作,防止事态恶化。

3.如学生有受伤情况,现场工作人员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救助,并及时帮助送往医院。院系应视情况及时通知并接待学生家长。

4.如情况严重,学院安稳办应在1小时内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必要时还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学院安稳办成立调查组(严重时配合公安派出所)对事件展开调查(当事双方不同系别由安稳办牵头,相关系配合;当事双方同一系部,由所在系领导牵头,组织相关辅导员对当事人调查处理)取证工作,了解真实情况,查清事件原因并报学院。

6.院系根据调查情况,对打架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并按学生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并做好相应的处理。对应作违纪处分的学生要进行谈话教育,按处分流程进行办理;如有财产损坏、医药费开销,要根据学生应承担的责任做好赔偿调解工作,在处理解决各种问题的同时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7.学生处接到材料后,按学生处理程序办理,同时所在辅导员积极做好学生的后续思想教育工作,防止事态恶化,稳定学校正常的秩序。

8.将相关材料送学院资料室存档备案。

附件九、学生突发疾病应急处置预案

学生突发疾病

              ↓

辅导员或生活老师接到信息后,及时了解情况,派学生陪护到医院,必要时立即赶往医院

       ↓        ↓        

学生在医院接受治疗,辅导员安排学生陪护,并不定期看望关心学生,提供帮助


根据医生建议,病情严重时及时送往市区专业的大医院,并将情况及时向分管院系领导报告,同时通知学生家长

             ↓        ↓

辅导员安排学生陪护照顾,自己不定期看望关心学生,需紧急住院治疗但费用不足的,可先垫支(费用由院系学生经费借支或辅导员本人借支,需办好相应手续)家长到校后,由家长还清


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必要时及时赶往医院,提供帮助,并立即向安稳办或主要领导报告

            ↓            ↓

病情稳定后,辅导员指导学生完成相关保险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院系、院学生会启动救助机制


辅导员安排学生陪护照顾,并不定期到医院看望学生。院系领导应提供相应帮助,等待学生家长到来

                    ↓

做好学生家长到校后的思想疏导工作

           ↓       ↓

学生病情稳定出院后,辅导员指导学生完成相关保险手续。


学生死亡,参照学生死亡情况办理

 

附件十、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和紧急救助处理预案

辅导员得知学生心理异常,应立即向学院心理咨询室及院系分管领导报告,尽快赶到现场,努力保护该生安全

             ↓

心理咨询室作出初步处理,指导院系开展心理救助工作

        ↓        ↓

由心理咨询室提供心理辅导,辅导员主动了解情况,积极配合


心理咨询室作出评估,提出处理意见,指导院系分类处理

        ↓   ↓

情况紧急的学生,由院系通知并接待家长,家长同意送医院后,及时送相关医院,保卫处作好对学生的临时监护工作,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由院系启动救助机制


情况不紧急的,院系通知并接待家长,在心理咨询室指导下做好家长工作

           ↓   ↓

若家长要求将学生带回家治疗,心理咨询室明确告知家长应找专业机构诊断治疗。院系告知复学程序,并办理相关手续


若家长同意在重庆治疗,辅导员陪同家长带学生到重庆市相关医院进行诊断治疗(情况严重时,由医院来人来车接),费用由家长支付

注:

1、离校治疗学生需持专业机构医疗“可以复学”鉴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返校继续学习;

2、院系办理离校治疗学生的离校治疗、休学和复学等资料应及时交学院心理咨询室备案;

3、对经治疗复学的学生,院系及辅导员应在学院心理咨询室指导下做好后期监护工作,陪同或引导学生到学院心理咨询室专家门诊随访。

附件十一、学生意外死亡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学生意外死亡事件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未进入医疗机构前死亡的各种情况,处理如下:

  1.辅导员接到学生死亡消息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立即报告学院安全领导小组,通知就近的学生保护好现场,如因病、重伤抢救无效则要求医院保存好病历等相关材料。

  2.学院安全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现场详细了解情况,指导相关人员开展工作并将情况经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同意后报上一级机关。

  3.辅导员到派出所或医院办理学生死亡证明书,备火化使用,同时通知家长速到学校,告知时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在场,并做好电话记录或录音工作。(注意告知方式:一定要讲明个人身份和联系方式,以便对方验证;为防来校途中出现意外,可以病重告知,请家人筹备足额费用来校,并留下其移动电话和来校的车次和时间)。

  4.所属院系立即成立善后处理工作组,在学院安全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思想稳定工作,同时根据家长提出的各种要求,做好协商处理工作。

  5.院系负责接待来校家长。周密设计家长来校后的情况告知见面会,确定告知死亡学生家长事故经过的人员和方式并予以告知,医院派出医生备好抢救器材和药品备用。

  6.院系安排人员陪同家人一起带上死亡证明书尽快完成火化工作。

  7.征求家人意见购买返程车票,并派车送其到车站。

  8.相关材料交院办存档备

附件十二、学院举办大型活动、集会发生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1、事故范围

在校园内举办各类活动时发生的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对师生员工造成影响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

2、处理流程

紧急情况处置基本原则:统一指挥、快速应对、分级负责、求助与自救相结合。

  (1)报警,当大型集会和活动中突发事故时,活动的组织者立即向学院安稳办报告,紧急情况时视情况分别报告“119”、“120”、“110”寻求救援。报警人员应准确、及时的向有关部门报告案件时间、地点、方位,便于抢救人员及时赶到现场。

  (2)报告,发生紧急情况时,活动组织者立即报告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和分管院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亲临现场处理,同时报告学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若属重大特大紧急情况,学院安全稳定第一负责人必须亲临事故现场指挥处理,同时报告主管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情况。

  (3)事故发生后,学生疏散、后勤保障、医疗救护等工作小组迅速到达现场展开工作。保卫处做好安全警戒,保护现场以及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

  (4)活动组织者要对受伤学生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救助,并及时帮助送往医院。学生在医院接受治疗时,辅导员安排学生陪护,并不定期看望关心学生,提供帮助。院系应视情况及时通知并接待学生家长。

  (5)学生住院期间医疗费用视情况由院、系及学生共同筹集,在此期间院系要安排好人员对伤病的护理、安抚,并做好医疗保险报销手续,做好学生家长到校后的思想疏导工作。

  (6)在事故中,学生有死亡的,参照学生死亡情况办理。

  (7)院系根据情况对学生进行教育并做好稳定工作。辅导员积极做好学生的后续思想教育工作,防止事态恶化,以稳定学校正常的秩序。

  (8)学院相关部门积极主动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调查、取证、认定工作,总结教训,部署后续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教委和上级部门。

附件十三、学院反恐工作预案

1、事故范围

在校园内发生的各类恐怖事件及其相关联的威胁到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

2、应急处置机构

  领导小组:学院安全(反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快捷有效地控制、救援、协调、处置学院内部可能发生的各类与恐怖、公共安全以及其他相关联的安全事件。

  3.工作组成员任务

(1)、学生工作组;学生处应负责学生思想动态的掌握。各教学系、辅导员要加强学生的联系和管理,充分掌握其动态,对群体性事件和恐怖事件苗头及时了解、引导、处置,以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反恐应急办公室。

(2)、教职工工作组;在教务处的配合下,组织人事处应负责学院教职工基本情况的了解,预防并控制教职工的上访和散发恐怖言论等不稳定因素,并将情况及时上报。

(3)、安全工作组;在校园秩序维护队及相关部门的全力配合下,保卫处应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排查并整改内部安全隐患;阻止校外人员进校肇事、爆炸、串联,并做好恐怖事件的处置工作,以确保学院内部的安全与稳定。

(4)、宣传工作组;在院团委、网络中心的配合下,党委宣传部负责全院师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师生的爱国热情和社会舆论,监控网络以防止影响国家政治安定的有害信息传播。

(5)、后勤工作组;后勤处应负责师生的食品卫生,防止饮用水污染和食物中毒,并做好学院处置安全事件时的物资准备和后勤生活保障工作。

(6)、应急队伍;由校园秩序维护队组成,平时负责日常防护、训练、演练。发现恐怖事件的情报、报告或得到上级的任务指令后,应急队伍应迅速赶到现场,根据恐怖事件的具体情况立即做出初步判断 ,并随之展开快捷救援和处置,以确保学院的安全与稳定。

4、处理流程

  (1)内部的安全工作

1)、加强学院内部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置;防止单位人员参与各类恐怖事件;杜绝恐怖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严防“外来势力”的渗透破坏;严格《学院门卫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排查可疑人员、车辆、疑似包裹等物资进入校园。

  (2)反恐的处置工作

1)、加强领导并成立应急处置队伍。

2)、做好人员、车辆、器械等的应急准备。

3)、应对恐怖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化学污染,以确保反恐工作的快捷有效。

此修订预案自发布之日施行,前期试行本一并废止。

附件: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突发事件流程图.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上一篇: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下一篇: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门卫出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