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校外企业驻校安全管理规定
2018-01-19 08:44:40   来源:     点击: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校外企业驻校安全管理规定

为积极响应国家的“众创”政策,我校大力支持鼓励学生创新创业,引进优质校外企业与学校合作。为保证入住企业,就职员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特制订入校企业和相关就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一、各系引进的校外企业人员,在校禁止聘用下列人员:

1、在常住户口所在地被依法管制、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员。

2、保外就医、监(所)外执行的劳改劳教人员。

3、精神状态异常、患传染病未愈患者。

4、有“两劳”、少管、流氓、盗窃史的人员。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限制就业人员。

二、学校各部门签订(自办)的校外企业,须在签相关订合作协议(合同)之日起三天内,由企业方负责人到保卫处将所在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所有人员都必须自觉服从学校的管理。

企业要确定负责人,负责生产以外的安全保卫工作,并与学校签定《安全责任书》,并自觉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治安秩序管理规定》、《门卫出入管理规定》、《贵重物品管理规定》等所有条款,无条件接受学校及安保人员监督。

三、校外企业人员进入学校起三日内,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外来人员出入证》,企业新进和离职人员要及时到保卫处更新信息,公、私所有车辆,须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及公司相关证明到学校保卫处办理《车辆出入证》,并自觉接受门卫的监督检查。离职人员要企业出具离职证明到学校保卫处更新信息,并上交学校出具的所有证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引进的校外企业(职工)须在3日内办理出入手续,无故不办理的,拒绝进校。

2、进入校园举止不文明,有损校园形象,不遵守交通秩序,不服从管理的、隐瞒身份、谎报情况、冒名顶替,使用他人身份证、暂住证等证件的和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出入证件等情况,将责令公司辞退,具不执行者(公司)终止其校企合作关系。

3、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违规操作,构成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4、企业驻校人员中,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者,或知情不举、包庇窝藏犯罪分子;打架斗殴、起哄闹事、酗酒滋事等行为扰乱学校秩序的;违背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造成火灾及其他人身伤亡事故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落实责任主体。教学系引进的企业进校,主体责任是所在的教学系,因此,教学系承担主体责任。与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由教学系主任与企业负责人签订,一式三份,送保卫处一份备案,《安全责任书》模板有学校保卫处统一制定。学校保卫处负责监管并解释。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企业人员《安全责任书》

                           

 

 

 

 

 

 

 

 

 

 

 

附件:

企业人员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进校人员的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秩序、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依据学院《关于校外企业驻校安全管理规定》现就安全事项告知如下:

一、各用工部门和驻校内的企业团体禁止使用下列人员:

1、在常住户口所在地被依法管制、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员;

2、保外就医、监(所)外执行的劳改劳教人员;

3、精神状态异常、患传染病未愈患者;

4、有“两劳”、少管、流氓、盗窃史的人员;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限制就业人员

二、学校各部门签订(自办)的校外企业,须在签相关订合作协议(合同)之日起三天内,由企业方负责人到保卫处将所在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所有人员都必须自觉服从学校的管理。企业要确定责任人,负责治安保卫、消防管理工作,并与学校主管教学系签定《安全责任书》。

三、校外企业人员进入学校起三日内,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外来人员出入证》,企业新进人员要及时到保卫处更新信息,公、私所有车辆,须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及公司相关证明到学校保卫处办理《车辆出入证》,并自觉接受门卫的监督检查。离职人员要企业出具离职证明到学校保卫处更新信息,并上交学校出具的所有证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来校的工作人员3日以上不办理出入证的;

2、进入校园举止不文明,有损校园形象,不遵守交通秩序,不服从管理,破坏和盗窃学校财物的(赔偿并接受处罚);

3、隐瞒顶替身份、谎报情况,使用他人身份证、暂住证等证件的;

4、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出入证件的;

5、企业聘用人员中有违法犯罪活动,知情不举包庇窝藏犯罪分子的;

6、打架斗殴、起哄闹事、流氓滋事等扰乱学校秩序的;

7、违背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造成火灾及其他人身伤亡事故的;

8、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带入校园的;

五、签约企业方组织的所有用工人员,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规范、安全作业,如出现组织不力、操作不当,造成生产作业人员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等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签约企业方负责。

附件一:企业《营业执照》

附件二:企业负责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学校代表签名盖章:    企业名称(企业签章):

                        责任人(签章):      身份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一篇: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下一篇: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