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重物品管理规定
2018-01-19 10:06:42   来源:     点击:

贵重物品管理规定

为建立“平安、和谐”校园,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财物安全,现将贵重物品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自购电脑等贵重物品首次带入学校时,要及时在宿舍中心处登记,将物品祥细资料信息录入并办理“贵重物品出门卡”,此卡不得转借,丢失及时补办。

二、师生的电脑、手机、现金、银联卡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寝室,要锁(关)好门窗并将物品加锁保存,随时检查,钥匙随身携带,不得转借他人,不慎将钥匙丢失,立即报告,及时更换门锁,小心“有心人”利用。

三、学生宿舍是“同室”同学的“共有”和“公有”的场所,是学习、生活、休息的地方,大家要共同维护寝室的安全,不要将陌生人和寝室以外的人带入,防止入室“顺手牵羊”的盗窃案件的发生。

四、个人的手机、现金要随身携带,限量存放;银联卡取款输密码时注意遮挡,防窃密,取款后务必将卡退出;身份证、银联卡等重要证件要分开存放,密码不要随便告诉他人,防止盗用密码给自己带来损失;手提电脑等便于携带的贵重物品,往往是“小偷”的首选之物,一定要严加管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物品出学生宿舍,均应到门卫处自觉接受检查并核实物品登记,没有“贵重物品出门卡”的必须经宿舍管理老师开具“临时出门卡”到学院大门处,经门卫值班人员再检查、再核对后方可放行。

六、外来人员携带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进入校园时,在登记个人身份的同时要一并将物品等基本信息登记,需要进入学生宿舍会客时,要将贵重物品再次进行登记,防止外来人员入室行窃。

七、运输、携带大件物品出校门,必须由学院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开具证明或“出门条”方可放行,无单位证明或“出门证”的,门卫有权扣留物品,待查明后再作处理。

八、校内施工单位及个人运输、携带物品出门时,要持有施工管理部门出具的物品“放行条”门卫核对后才能出校门。

九、宿舍管理员和门卫值班员要对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高度负责,以最热情的服务态度和最真挚的情感对待每一件事,经管人员不严格履行手续,检查失职,造成物品外流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工作辞退处理,造成重大损失者,按有关规定处罚或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保卫处负责解释。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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