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出入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院安全和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入大门的本校人员必须持本校的出入证、学生证或者学院颁发的其他进入学院的有效证件,未持规定的证章、证件的人员进入学院的,应当向门卫说明原因,经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入。外来人员必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校内车辆或者长期在校车辆必须到保卫处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二、门卫有权对携带﹙车载﹚出入校门的物品进行检查登记或索要有关证明。
三、新闻记者进入学院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并经学院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入学院采访。
四、校外车辆出入校园,必须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经门卫值班人员允许后方可入内并限速行驶;经允许留宿的车辆,必须按门卫值班人员指定的位置停放;严禁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在校区行驶;严禁营运出租车、黑车、摩的、教练车辆进入校园行驶;严控无牌照的电动车辆在校园行驶;严管无安全防范措施和违章驾乘人员在校区行驶;骑自行车出入校大门要下车推行。
五、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应主动出示管理部门出具的“出门条”,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学生携带物品出校门,须凭宿管老师开具的“出门条”经检查登记后方可放行。
六、校门内外,未经批准严禁摆摊设点和停放各种车辆,校门建筑物严禁张贴标语、广告。流动商贩、废旧物品收购者等各类人员未经允许一律禁止入内。
七、因学院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及基建施工等需要,执行特别临时门卫管理制度。
八、凡违反本制度者,门卫值班人员有权禁止其出入,如不听劝阻强行出入,门卫值班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移交院保卫处查办或送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在车辆管理系统中进行免费车(月票车)做过期处理,不准入校。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