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管理体制,有效配置人力资源,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核定原则
(一)总量控制,按需定岗的原则。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实际,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管理等各项工作实际需要,核定各类人员工作岗位。
(二)突出重点,精简高效的原则。在岗位核定中,优先保证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等专业技术岗位,兼顾管理及其他工作。
二、岗位的内涵与分类
本办法所指的岗位,是指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学生管理、党政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在编人员,是学校进行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的重要依据,是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合理调控结构比例、最大化激发二级机构工作效能的重要依据。本办法核定并下达的各类人员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管理与服务人员岗位(含处科级干部岗位,其岗位数由组织人事部牵头、两委会会研究确定)。其中,二级学院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管理与服务人员岗位,即二级学院岗位总量=专任教师岗位数+专职辅导员岗位数+管理与服务人员岗位数。职能部门岗位即管理与服务人员岗位。具体如下表:
岗位类别 |
说 明 |
专任教师 |
从事教育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的人员岗位 |
专职辅导员 |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人员岗位 |
管理与服务人员 |
从事教学管理与服务、学生管理与服务、党政管理与服务或群团工作管理与服务等人员岗位 |
三、岗位核定
(一)各类岗位总量的核定
以各部门履行的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各类岗位占学校总岗位的比例控制为: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总和占比不少于75%、其他岗位占比不超过25%。
(二)二级学院岗位核定
1.专任教师岗位核定
全校教师生师比按不超过18:1核定;专业教师生师比按不超过20:1核定。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岗位数按全校生师比350:1核定;实体性二级学院按该学院生师比20:1核定。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总量,结合实际和专业或课程发展规划,将教师岗位核定到各个专业或教研室。
2.专职辅导员岗位核定
按各二级学院生师比200:1核定。
3.管理与服务人员岗位核定
学生人数在2500(含)以上的,核定7名管理与服务人员岗位;学生人数在1000(含)—2500的,核定6名管理与服务人员岗位;学生人数在1000以内的,核定5名管理与服务人员岗位;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部)核定3名管理与服务人员岗位,其他特殊情况按学校实际情况调整。
四、岗位聘用条件与程序
(一)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辨别力,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3.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4.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5.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6.积极完成学校和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除基本条件外,聘用相应岗位还应分别满足下述条件
1.专任教师岗位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引进的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历);
(2)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3)学习期间所学专业、近三年承担的主要工作或教授课程与所竞聘的岗位专业相近相关;
(4)新竞聘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岗,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
(5)专职辅导员竞聘的须在辅导员岗位履职满6年及以上;
(6)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具有开拓、奉献精神和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身心健康,能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等工作,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水平和能力,能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
2.专职辅导员岗位
(1)中共党员;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4)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专业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6)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7)身心健康,能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3.管理人员岗位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能胜任竞聘岗位的工作;
(3)服务意识强,办事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自觉为教学、科研和全校教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4)专职辅导员在辅导员岗位履职满6年及以上。
(二)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岗位数和岗位聘用条件。
2.教职工填写岗位聘用申请。
3.审核应聘条件,组织评选。
4.确定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管理与考核
日常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和奖惩。
定期考核: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薪酬调整、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五、解除聘用
教职工在出现以下情形时,学校可解除其聘用合同:
1.师德师风失范、学术行为不端情节严重的。
2.受到刑事处罚应予以开除的。
3.因个人原因拒不接受岗位调整的。
4.已连续两次被调整岗位,仍不适应工作被用人部门辞退的。
5.聘期内考核不合格,或无特殊原因连续三年教学和科研任务工作量考核同时不合格的。
其他需要解除聘用的情形。
六、申诉与投诉
应聘者对聘用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投诉或申诉,学校应设立相应的申诉渠道并及时处理。
七、相关说明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与学校原有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2023年10月15日